易县易州 (略) 出租易县荆轲山村瑞启明城安置区3号楼103铺 |
标的名称 | 易县易州 (略) 出租易县荆轲山村瑞启明城安置区3号楼103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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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E*-2 | 挂牌价格 | 38,600 元/年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2-28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3-13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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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包简介 | 出租标的为易县荆轲山村瑞启明城安置区3号楼103铺,详见资产明细表。因该商铺已部分装修,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时另行向出租方缴纳2.87万元装修费用。 | |||||||||
标的简介 | 出租标的为易县荆轲山村瑞启明城安置区3号楼103铺,详见资产明细表。因该商铺已部分装修,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时另行向出租方缴纳2.87万元装修费用。 | |||||||||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 | |||||||||
出租方简况 | ||||||||||
评估信息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 (略) (略) | ||||||||
评估/询价基准日 | 2022-04-06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易县易州 (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12-22 | |||||||||
出租标的对应评估价值/询价值 | 42,852 元/年 | |||||||||
账面净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
备注 | ——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38,600 元/年 | ||||||||
价格说明 | ——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3年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应遵守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保证承租标的物用作合法经营。因承租方违法经营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承租方必须按时足额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拖欠,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加收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当年所欠租金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承租方如有其他违约行为并造成出租方损失的,须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3.租赁期内,由承租方行为所发生的电费、水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用、取暖费、卫生费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结束时,承租方须交清相关费用。 4.承租方应该爱护标的物房屋及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如有所损毁,需在协议期满日之前恢复原貌,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承租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标的物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负责修复或给予相应赔偿。 5.承租方不得在标的物房屋内安装超过电子负荷的任何仪器或机械以及特殊设备,如发生事故或罚款,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标的物房屋、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损毁的,出租方有权追究相关责任并要求赔偿。 6.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解除的,承租方撤清货物,交回标的物房屋及承租方装修形成的附属物(如洗脸盆、坐便器、灯具、新装修的门窗等)。经验收合格,核清租金费用无异议后,承租方退出经营区域。 7.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承租标的物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租赁权并追偿。 8.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用承租标的物房屋做任何抵押,不得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否则一切法律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9.其他具体条件以《房屋租赁合同》条款为准。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后完成以下工作: ① (略) 确认报价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发送《报价结果通知单》; ②承租方应在收到《报价结果通知单》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③承租方应于资产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 (略) 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3、意向承租方自行勘察标的,标的面积、房屋现状以实际情况为准,须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租赁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若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标的无法完成租赁的,承租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报名提交材料 | 1、提交《承租意向登记表》及承诺函,表格见附件,意向承租方下载填写后提交。 2、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系统上传原件),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系统上传原件) 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系统上传原件)。 3、意向承租方按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 (略) 场一次性交纳保证金。 4、 (略) 场要求的其他材料。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租赁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项目挂牌截止日当日11: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项目挂牌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500 元的正整数倍。(动态报价方式) 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上午 9:00-11:30 ,下午 14:00-17:00,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预约勘查时间。 2、地点: 易县经二街、纬一路 3、联系人:唐银芳,联系电话:0312-* 4、出租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5、本次出租标的以标的物实际状况为准。 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要求、营业执照办理等。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03-13 11: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意向方提交报名之后,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方本单位(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略) | |||||||||
开户行 | (略) 石家庄中华北大街支行 | |||||||||
账号 |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 (略) 场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出租方与承租方约定转为交易价款。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所交纳保证金未涉及扣除或不予退还事项的, (略) 场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 (略) 场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符合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未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单方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未按公告要求时限签署交易合同的; 6.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公告要求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7.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8.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 (略) 场造成损失的; 9.其他依 (略) 场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场在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出租的,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程序中均不应价的,扣收各意向承租方已交纳保证金的10%,用于弥补交易相关方的损失。 五、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其他法律责任。 | |||||||||
保证事项 | 略 | |||||||||
处置办法 | 无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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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动态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