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11月,新疆宏 (略) 委托新疆 (略) 承担“绿色矿山智能化钒钛铁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新疆宏 (略) 5万t/d钛铁矿选矿厂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征求意见稿已初步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公示内容如下:
一、《绿色矿山智能化钒钛铁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新疆宏 (略) 5万t/d钛铁矿选矿厂一期项目)(征求意见稿)》全文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网络链接如下:
详情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新疆 (略) 谢再顺,联系电话:*。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征求范 (略) 。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
http://http://**/hbcyxh/xxgk/*/hjyxpjgzcygs/*/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宏 (略)
通讯地址: (略) 工业园区小微服装服饰产业园电子商务服务中心205室
联系人:贺志兴
联系方式:*
(2)环评单位名称:新疆 (略)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凤凰山街500号瑞中大厦A、B幢0单元15层B栋办公1506号
联系人:谢再顺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起止时间为: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止。
新疆宏 (略)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