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4 文章来源:临高县营商 (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对临高临城美台堂新种养专业合作社稻谷烘干基地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传真:无
通讯地址:临高县临 (略) 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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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环评批复文号 | 环评审批时间 | 建设地点 | 批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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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临城美台堂新种养专业合作社稻谷烘干基地项目 | 临营审批〔2024〕344号 | 2024-12-24 | 海南省临高县临城镇抱瑞村委会文堂村3号 | 临营审批〔2024〕 344号关于临高临城美台堂新种养专业合作社稻谷烘干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