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的通知》(皖商办建函〔2024〕141号)文件精神, (略) 商务局、 (略) 财政局、 (略) 农业农村局联合成立了验收小组对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灵璧县)共11个项目进行验收,通过审核申报资料、现场核查检验、查看项目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回单等,材料完整、真实、准确,经验收小组一致同意,验收全部合格。
依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下达2024年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指标的通知》(皖财企〔2024〕678号)、《安徽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第三方审计结果,核定验收合格的11个项目符合支持方向建设内容的有效投资金2490.#元,拟拨付奖补资金#元。具体见附表。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9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当面或以信函、电话等 (略) (略) 场科反映。邮寄地址: (略) (略) 37号,邮编:#,电话:0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