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拟就以下项目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采购需求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采购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请广大供应商予以支持。
一、项目名称:对3个信息系统集成变更内容审价
二、项目编号:2023-JLFHJB-F9006
三、项目概况:
(一)购买货物名称:信息系统集成变更审价服务。
(二)最高限价:¥45000.00(元)。
(三)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个月。
(四)成果形式:形成最终审价报告。
(五)3个信息系统集成变更内容基本情况:
1.某项目,变更内容涉及经费约60万,供货商8家。
2.某项目,变更内容涉及经费约150万,供货商1家。
3.某项目,变更内容涉及经费约24万,供货商1家。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我单位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报价方可以是制造商或代理商,报价货物(服务)必须是其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报价方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证明材料为准,营业执照上未说明的 (略) 具备开展该业务能力的证明资料如以往 (略) 实力介绍等)。
(六)投标所需提供材料等证明。
1.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等证明文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或2022年审计报告(复印件),如果投标人没有第三方审计报告的需对提供《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符合性进行承诺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第三季度缴纳税收的完税凭证(复印件)。
5. 提供“信用中国”或“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招标不良行为记录信用截图(上述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附文件制作当天时间截图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询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询价开始时间:2023年11月1日。
(二)询价截止时间(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7日16时00分。采购评审稍后开始。
(三)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略) 昌平区。采购评审在同一地点进行。
报价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报价文件,或快递邮寄(地址: (略) 昌平区(电话联系);收件人为询价联系人;不支持到付邮寄),文件需密封好, (略) 公章。
六、询价人联系方式(限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先生*/*。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