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新疆和田河玉龙喀什河洛浦县布亚乡(15+000-16+126)段防洪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新疆和田河玉龙喀什河洛浦县布亚乡(15+000-16+126)段防洪工程
建设单位:洛浦县灌溉用水服务中心
公示内容:验收调查报告(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1日—2024年1月9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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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新疆和田河玉龙喀什河洛浦县布亚乡(15+000-16+126)段防洪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意见.pdf 163.4 KB , 下载次数1
附件2: 新疆和田河玉龙喀什河洛浦县布亚乡(15+000-16+126)段防洪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pdf 21.6 MB , 下载次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