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需求调查
(一)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项目概述: (略) (略) 2025-2026年度财政投资评审服务项目
需求内容:本 (略) 2025-2026年度财政投资评审服务项目框架协议采购,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为15家。
项目内容:在决策立项或预算安排前,对部门预算项目资金需求、支出标准等开展预算评审。为预算安排提供技术支撑和参考依据,提高财政支出政策设立和项目预算安排的科学性,促进财政资源高效配置和节约使用。
在预算执行中,一是通过投资评审控制支出、节约资金,确保项目投资按预算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对一亿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探索跟踪监控工作机制。
在预算执行结束后,对于凡是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的工程类项目结算、竣工财务决算进行二次审定。
(二)市场供给
项目相关行业发展成熟,市场情况可以充分满足项目供给需求,竞争充分。
(三)市场调查情况
(略) 场调查,本项目无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条件,无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过高的技术或者商务条件要求,无违反优化营商环境规定,无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二、需求清单
包 号 | 序 号 | 标的名称 | 品目 分类编码 | 计量 单位 | 数 量 | 是否 进口 | 分包 要求 |
A | 1 | (略) 2025-2026年度财政投资评审服务 | C(略) | 宗 | 1 | 否 | 否 |
(一)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110 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拟对 (略) (略) 2025-2026年度财政投资评审服务项目通过封闭式框架协议方式提供财政投资评审服务。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为质量优先法,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为直接选定。
质量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供应商淘汰比例:淘汰比例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20%(淘汰数量为小数时,小数点后面递进一位),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
直接选定是指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应当由征集人或者服务对象依据入围服务价格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
入围数量:本项目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为15家。
(二)采购项目预(概)算
本项目为框架协议第一阶段采购,为预采购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0元。
招标时设定最高单价限价为0.(略)元。
本项目预算属预采购项目,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5】33号)文件规定,预采购项目有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
(三)采购标的汇总表
包 号 | 序 号 | 标的名称 | 品目 分类编码 | 计量单位 | 数 量 | 是否 进口 |
A | 1 | (略) 2025-2026年度财政投资评审服务 | C(略) | 宗 | 1 | 否 |
(四)技术和商务要求
1、框架协议期限:框架协议签订后二年。
2、付款方式:本项目根据实际评审情况据实结算,每年结算一次。
3、服务要求
1)对主管单位报送的项目进行复核。
2)服务效率:根据采购人的服务要求,中标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完成采购人所需的有关服务。
3)复核过程中相关人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确保复核工作质量,提高复核工作效率。
4)复核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据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政策、行业标准、专业技术规范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预算清单资料、市场材料设备价格等开展复核工作。
5)按照财务审计的相关规定及采购人要求,组织开展审计工作;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公正的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提供公正准确的审计数据。
6)在财务审计实施中,成交供应商按照与委托人签订的合同要求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加强对参审人员的监督指导,保证其审计质量。成交供应商及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工作,必须遵守各项审计纪律、廉政纪律、保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纪律,真实反映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7)不得向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收取费用。
8)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对复核资料整理归档。
9)发现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扣减费用、解除合同:
①项目人员和服务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拒不改正的;
②有确凿证据表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③违约将委托业务转包、分包给其他中介机构的;
④受到有关部门或行 (略) 罚,丧失执业资质的;
⑤其他有需要扣减费用、解除合同的情形。
⑥服务机构多次(3 次及以上)不响应采购人委派任务的。
⑦(略)方对中标人审核结果进行检查,发现错误金额超过±5%的,应进行罚款
4、其他要求
1)(略)方负责对中标人的复核质量、履约情况、现场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有权要求中标人调换复核质量和工作态度反映不佳的审核工作人员。
2)复核过程中严格落实现场核实、价格核定、内部审核制度,对应现场核实而未核实、价格核定明显不 (略) 场水平、结果出现严重问题的,取消或暂停其审核任务。复核工作中出现重大错误、失误,对审核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聘用资格。
3)重大紧急项目超过规定期限或因质量问题影响招标、合同签订及实施的,取消聘用资格。
4)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包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中标人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供应商应踏勘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5)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要求澄清,请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
三、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
(1)清退规则:在下列情形下(略)方有权清退入围供应商,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1) 入围供应商实质性违反框架协议、采购合同约定的;
2) 入围供应商有违反框架协议、采购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征集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
3) 入围供应商资质吊销或注销的;
4) 入围供应商泄漏委托方的秘密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采购人利益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入围供应商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 (略) 理;
5) 征集人、委托方针对服务时限、服务质量有权提出要求, 由于入围供应商原因,超出委托时限或质量不合格的;
6}入围供应商与委托方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经查实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 (略) 理;
7) 入围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行业主管部门调解意见的;
8) 入围供应商提供服务时,需按委托人要求时限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
9) 与相关单位存在串通、欺骗征集人行为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入围供应商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 (略) 理;
10) 本协议有效期二年,到期后自动终止。框架协议期限内,如遇政策性变动征集人有权终止合同。根据定点服务商的服务履约情况,使用单位有权对构成严重违约的定点服务商取消其入围资格,终止合同,违约服务商同时还应当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11)执行纠错机制,即因入围供应商原因,相关委托方提出投诉,并确认入围供应商为责任方的;
12)如遇到政策变化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征集人有权解除本框架协议;
13)框架协议及征集人约定的其他情形。
(2)补充规则: 1)如出现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征集人可以补充征集供应商。 2)补充征集应遵守本框架协议的有效期; 3)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 4)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5)补充征集期间,本协议继续履行。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最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执业行为未受到重 (略) 罚 (略) 罚,诚信档案无不良记录。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协议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均将被认定为无效; ③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略) 出具的授权书,总公 (略) 参与本项目, (略) 之间,只允许一家投标。 (略) 在政府采购 (略) 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 (略) 皆上传投标文件的, (略) 上传投标文件的,皆为无效标书。 ④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信用山东(http://**.cn)(投标单位如非本省注册,则提供所注册省份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无效(以投标截 (略) 站显示的内容为准)。 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的,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绿色产品、农副产品(本项目为服务项目不适用)。六、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1.12 (略) (略) 2025-2026年度财政投资评审服务项目需求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