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 (略) 生态环境局皋兰分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7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 (略) 生态环境局皋兰分局环评办)
地 址: (略) 皋兰县石洞镇名藩大道建德大厦8楼8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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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皋兰县城防洪排涝设施建设项目(三期) | 皋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略) 皋兰县石洞镇 | 甘肃世 (略) | 本项目对大红圈沟进行防洪治理,治理沟道长度1.55km,主要新建构造物包括护岸长度2.12km(左岸长度1.06km,右岸长度1.06km),渐变段1处(长度21m),跨越国道109箱涵一座(长度93m),矩形渠1处(长度68m),陡坡1处(长度91m),消力池1处(长度16m),海漫1处(长度14.5m)。 | 一、施工期 (一)废水治理:施工废水经建设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中;施工营地设置环保厕所,定期清掏运至当地农田用于施肥。生活的洗漱废水就地泼洒降尘。 (二)废气防治:配备1台洒水车辆 (略) 进行洒水抑尘;裸露的开挖面和临时堆积的土方 (略) 覆盖。 (三)固体废物治理:生活垃圾临时收集在设置的垃圾桶中,定期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四)噪声治理: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 (五)生态治理: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尽量减小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措施,尽量降低水土流失量。 二、运营期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排洪渠及排洪箱涵改造建设,运营期现场不建设办公用房,属非污染性项目,工程本身不排放水、气、声、固废等污染物。工程建成后,营运期间不增加新的污染源,不产生污染物。 本工程为防洪治理工程,属于非污染型项目,护岸工程能抑制洪水对两岸的冲刷,大大提高沟道的防洪能力。这将保护两岸的村庄、耕地和公共设施,有效地保护两岸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区域内的耕地和植被。本工程在运行期主要体现环境正效益。 |
2 | 皋兰县城防洪排涝设施建设项目(四期) | 皋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略) 皋兰县小红圈沟 | 甘肃 (略) | 小红圈沟防洪排涝设施建设总长1258.0m,建设内容包括格宾笼块石生态护坡梯形排洪渠长1258.0m,现浇C40钢筋 (略) 箱涵1座,长度32m,现浇C30钢筋砼陡坡及消能设施1座,长度140.5m,海漫45m,干砌块石防冲槽1道。 | 一、施工期 (一)废水治理:施工废水在施工工地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地面降尘。施工营地内设置临时旱厕,对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待施工结束后,对临时旱厕进行清掏堆肥并恢复原地貌。施工区施工人员产生的洗漱废水,施工人员产生的洗漱废水可用于施工场区的洒水降尘。 (二)废气防治:施工期采用洒水降尘、对运输车辆进行遮盖,施工工地周边设置2m硬质围挡;土石方开挖作业尽量避开干燥大风天气,在土石方作业区周围设置不低于2m的围挡,对于施工过程中长时间堆置或裸露的土方, (略) 遮盖。 (三)固体废物治理:施工营地设置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统一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到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建筑垃圾收集后运至当地建筑垃圾收集点进行处理,内部多余调配利用方全部在护岸处回填利用。 (四)噪声治理:加强机械检修保养,采购低噪声环保设备等。 (五)生态治理:划定施工区域界限,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减少临时工程占地控制作业范围;土石方工程做到随挖随填,减少表土裸露时间;施工结束后拆除临时占地上的建构筑物,进行场地平整并进行生态恢复。 二、运营期 项目属于沟道防洪整治工程,运营期不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项目运营期不仅对环境无不利影响,而且具有良好的环境正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