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内容作出如下澄清和修改: 1、 本项目资金来源是哪里? 答: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政府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2、 本项目工程款支付方式? 答:工程款支付方式:“按工程进度付款当工程进度完成50%、100%时,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工程竣工结算并经财审结算后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7%;留3%作为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无息付清剩余3%质量保修金(每次拨付工程款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提交《寻乌县财政局建设项目资金拨付审批表》,以上节点付款金额,以寻乌县财政局实际审批的拨付金额为准)”;招标文件中原有的进度款支付方式按本项澄清内容进行更正。 3、 招标文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第3项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 修正为:“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 4、 招标文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第27项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5年; 修正为:“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 5、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7.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更正为“10%签约合同价,被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7.5%签约合同价”。 6、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99元;发布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文件,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此澄清补遗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澄清补遗有不一致处,以本澄清补遗为准,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寻乌县林业局相关补遗文件请至用户系统进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