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单位《关于收回恩吉(福建) (略) G-1113-2号地块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云开管〔2022〕28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2022年6月23日专题会议研究,根据专题会议纪要(〔2022〕30号),原则同意你单位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 (略) 南侧恩吉(福建) (略) G-1113-2号地块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2496.62平方米(约3.74亩),具体位置以红线图坐标为准。收回工作由你单位负责实施,确保收回地块产权清晰、无争议。
二、同意该收回部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你单位 (略) 道路拓宽用地。你单位按规定 (略) 拓宽供地手续。
三、同意G-1113-2号宗地收回后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更变为*.65平方米,恩吉(福建) (略) 按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变更手续。
四、同意变更后宗地规划指标按以下控制:1.0≤容积率≤3.0,40%≤建筑系数,10%≤绿地率≤20%,建筑限高≤40米,并按相关要求重新出具规划设计条件。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