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 年 * (略) 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 日— * 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示起 * 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通讯地址: (略) 西路 * 号, (略) (略) (略) 窗口( *** )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单 * 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 (略) 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诏安工业园区华林北路 * 号 | (略) 市 (略) | (略) 凯 (略) | (略) 市 (略) 选址于 (略) 省 (略) 市诏安工业园区华林北路 * 号,总投资为 * .4万元,总面积 * m2,主要从事眼镜脚的生产,年产眼镜脚 * 万副。 | 大气环境: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固化工序产生的硫化烟气,以非 * 烷总烃、 * 硫化碳、臭气浓度作为表征固化废气的特征污染因子。项目通过在模压机上方安装集气装置(总风机风量不少于 * m3/h),将废气集中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UV光解”设施净化后,再通过 * 根不低于 * m (略) 高空排放。 * 般集气装置的集气效率在 * %左右,剩余 * %为无组织排放;废气净化设施对废气的净化效率可达 * %以上。 (略) 理后,非 * 烷总烃的基准排放浓度为0.2mg/m3,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硫化碳的排放速率为0. * × * -3kg/h,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表2标准。项目无组织排放污染物面源之外非 * 烷总烃、 * 硫化碳均无超标点,按理论计算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项目防护区域范 (略) 区内、道路、工业企业,因此,卫生防护距离符合要求。 水环境:项目用水包括模具冷却用水、职工生活用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 * 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 )表4 * 级标准后排入 (略) ,纳入 (略) (略) 深度治理, (略) 产生冲击影响。 声环境: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噪声主要是机械设备在各工序运转时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注塑机、粉碎机等机械噪声,其噪声源类型为固定噪声源。由预测可知,项 (略) 界噪声符合《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8)3类昼间标准限值。项目正常生产时间为8h/d,夜间不生产,项目噪声经隔声及衰减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项目职工生活垃圾、废弃含油抹布分类收集后交 (略) 门处置;硅橡胶 (略) 直接回用;废模具、橡胶碎屑及不合格产品均外卖给物资回收单位;废活性炭、含油金属碎屑、废油、废油桶均属于危废,按照 (略) 收集和暂存,交由 (略) 置资 (略) 置。固体 (略) 理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