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宏运国有 (略) :
你公司报批的《中国蚌埠传感谷污水集中处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308-*-04-01-*)收悉。项目建设地 (略) 蚌埠经济开发区传感谷D区,占地面积约24亩,总投资21000万元,总处理规模为20000t/d,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为6400t/d,二期为5100t/d,三期为8500t/d。项目采用“集中式工业废水预处理”模式,传感谷园区内电子工业企业及表面处理中心产生的各类生产废水,经各类废水收集管网收集后,通过“地上明管”排入传感谷污水集中处理中心统一处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严格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施工噪声及施工废水等对环境的影响。严格落实《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略) 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做到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防止扬尘对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严禁使用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
(二)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各类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的设备维护和管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废气主要为酸性废气、废水处理单元恶臭气体、含氰废气、药剂废气及污泥处理单元恶臭气体。项目一期、二期酸性废气负压收集后,经1套一级碱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水处理单元恶臭气体负压收集后,经1套两级碱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含氰废气负压收集后,经1套两级氧化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药剂废气负压收集后,经1套两级碱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污泥处理单元恶臭气体负压收集后,经1套两级碱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项目三期酸性废气负压收集后,经1套一级碱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处理单元恶臭气体负压收集后,经1套两级碱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药剂废气负压收集后,经1套两级碱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污泥处理单元恶臭气体负压收集后,经1套两级碱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项目外排废气排放标准按《报告书》中所列的各项标准和排放限值执行,并按规定规范设置各排气筒。加强生产管理,采取有效收集、封闭措施,严格控制废水处理单元、污泥处理单元、储罐区等生产环节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各类污染物厂区内和厂界监控点达标。
按《报告书》要求设置厂界外5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新建居住、教育、医疗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三)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排水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各类生产废水通过“地上明管”收集,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
项目一期、二期、三期晶圆废水包含含氟废水、含氨废水、IPA废水、TMAH废水及酸碱综合废水。含氟废水(采用两级“化学除氟+混凝沉淀”预处理)、含氨废水(采用“中和+氧化”预处理)、TMAH废水(采用“中和+混凝沉淀+生物降解”预处理)经各自预处理工艺处理后,与IPA废水混合进入晶圆废水生化处理系统,经“水解酸化+两级A/O生化”工艺处理后,接市政管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酸碱综合废水经“中和+混凝沉淀”处理后,接市政管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
项目电镀废水中含银废水、含金废水、含镍废水、含铬废水、含铜废水、含铅废水、含铟废水、化镍废水、含氰废水、油脂废水、酸铜老化液、酸碱废水、电镀老化液,经各自预处理工艺处理后排入电镀综合废水调节池,再经“高密+两级AF+MBBR+混凝沉淀”处理后排入项目回用原水池。电镀废水经回用水系统处理后40%回用于项目设备冲洗、加药稀释等工段和传感谷表面处理中心电镀生产工序,剩余60%进入排水池中,接市政管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
园区其他废水采用“中和+芬顿+混凝沉淀+水解酸化+两级A/O生化”工艺处理后,接市政管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
项目生产废水取严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半导体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294-2022)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中有关限值要求,具体排放污染物种类及对应的限值要求按《报告书》中所列执行。按《报告书》要求在涉及第一类污染物废水排放监测池和废水总排口设置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
(四)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实行分区防渗,将污水管道、污水集中处理中心各池体、加药间、污泥脱水间、液药暂存间、事故池、污泥浓缩池、电镀老化液污泥间、电镀污泥间等划为重点防渗区,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不同等级的防渗规范要求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进行防渗处理。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监测,严防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五)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污泥泵、提升水泵、风机等设备运营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密闭和设置绿化防护带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噪声东厂界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排放限值,西、南、北三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强化全过程管理。项目生化污泥采用“浓缩+板框压滤+委托处置”方案进行处置,生化污泥泥饼暂存于污泥间,交由污泥处置单位资源化利用;各类重金属污泥、含氰污泥、电镀综合污泥、晶圆物化污泥等危险废物,在电镀污泥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电镀老化液污泥、废处理剂包装材料、废过滤介质、废机油、检测废液等危险废物,在电镀老化液污泥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项目设置750m2的电镀污泥间和200m2的电镀老化液污泥间各1间。项目一般固废执行《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有关要求。
(七)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重点做好污水集中处理中心、储罐区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场所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配套视频监控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等,严防泄漏、火灾等事故发生。按《报告书》要求设置各类废水事故池,各类废水事故池容积合计为6350m3,罐区设置围堰、导流槽、截断阀和事故污水外排切换装置等,按《报告书》要求建立“三级”事故废水收集和处理体系,确保事故废水得到全部有效收集处理。加强化学品环境风险管理,按要求进行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认真做好本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使用和储存工作,建立化学品环境管理台账和信息档案。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与园区管理部门构建应急联动响应机制,生产过程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杜绝和防范环境风险和事故排放。
(八)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强环保设施、有限空间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做好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强化污染源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
(九)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提高管理运营水平,加强非正常工况的环境保护工作,对非正常工况制定污染治理应急机制并落实相应的防治措施,制定完善的检维修操作规程,进一步降低开停车等非正常工况发生频次及污染物排放,杜绝非正常及事故排放。
三、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你单位须按照要求履行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四、项目实施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五、《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 (略) 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按《报告书》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8PPJFE2M)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