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临港开发区循 (略) * 楼( ***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示起 * 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报告类型 | 公示日期 |
新型增粘树脂和新型热熔胶项目( * 期) | (略) 临港弘 (略) | (略) 省众联 (略) | (略) 渤海新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 报告书 | * 日- * 日(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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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临港弘 (略) 新型增粘树脂和新型热熔胶项目( * 期)公众参与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