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人民政府:
(略) 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 (略) (略) 2024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珠自然资金字〔2024〕907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 (略) 三灶镇海澄村田心组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所有农用地0.0201公顷(不涉及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另使用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004公顷,只转不征;同 (略) 位于三灶镇的国有土地0.0930公顷(不涉及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034公顷。上述批准建设用地0.1169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乡建设。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略) (略)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