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麦 (略) 工程平行检测合同备案
公告日期: 2024-10-14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
委 托 单 位 :靖州苗族侗族自 (略) (以下简称(略)方) 检测 单 位 :湖南弘 (略) (以下简称(略)方)
为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略)方委托(略)方对湖南省靖州县金麦 (略) 工程质 量进行检测。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基本信息 (表1)
工程名称 | 湖南省靖州县金麦 (略) 工程 | ||
建设单位 | 靖州苗族侗族自 (略) | 设计单位 | (略) 水利勘 (略) 有限公司 |
工程地址 | 靖州县渠阳镇太阳坪乡 |
二、检测范围
钢筋、砂、石、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土工试验、地基承载力、弯沉、路面钻芯防雷接地等检测。
三、双方的主要义务
3.1(略)方的主要义务:
3.1.1工程开工后,凡建设过程发生的相关检测只要(略)方具备资质均委托(略)方进行;
3.1.2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3.1.3指定送样、见证取样人员,保证样品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保证样品的真实性;
3.1.4现场检测时必须满足检测条件。特别是工程桩检测时要提供:桩基设计资料、施 工记录、确定检测桩数、工程地质报告、场地三通(水、电、路)、 (略) 理、配合(略)方钻 机移位。以上费用由(略)方负责。
3.2(略)方的主要义务:
3.2.1按期完成(略)方委托;按期提交检测报告;
3.2.2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进行检测,确保数据公正、准确;必要时提供检测方案;
3.2.3对(略)方的技术进行保密;
3.2.4向(略)方提供必要的检测咨询服务。
四 、检测程序
4.1由(略)方将受检产品送到(略)方实施检测。
4.2需(略)方现场抽样,(略)方须提前二天(扣除节假日)通知(略)方。 4.3(略)方如将业务分包必须征得(略)方的同意。
4.4每次送样或(略)方现场抽样,(略)方需填写检测委托书,明确样品的相关信息及检测要求。 4.5(略)方明确检测标准情况下,按(略)方指定标准进行检测;(略)方未明确检测标准,按工程 施工验收规定的标准执行。各类标准执行优先等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五 、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
5.1本合同总价:(略)(略)(略)万(略)仟(略)佰元整(¥(略).00元)。最终按实际完成的检测项目 清单进行计量支付。该价格为含税价,开具结算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5.2合同签订后3天内支付合同总款的30%,即(略)方向(略)方支付(略)(略)(略)万(略)仟(略)佰(略)(略)元整 (¥(略).00元)。检测完成领取报告前,全额支付合同结算金额。
5.3付款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汇入(略)方指定的对公账户,实际付款金额以付款凭据为准。
六 、违约责任
6.1在合同履行期间,(略)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略)方未开始提供检测的,(略)方需支付违约 金(按合同总金额的20%计算)给(略)方;已开始检测的,(略)方根据(略)方已经进行检测的实际工 作量支付检测费用且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20%。
6.2合同生效后,(略)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略)方应向(略)方支付本合同检测费总 额20%的违约金。
6.3合同生效后,(略)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约定付款,(略)方每天应向(略)方支付检测费5%的违约 金。
七、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向 (略)方所 (略) 提起诉讼。
八 、其它
8.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的主要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起终止。 8.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8.3本合同一式(略)份,双方各执(略)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