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公共机构(建筑)供水设施提标改造工程(第一批)施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分包澄清文件1
(项目编号:环水建设招(投)标字[2024]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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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部分 补充条款 二、关于合同结算价原则:“注:施工期间,由于建设单位或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或工程量取消的,劳务分包人应同意施工工期顺延或工程量取消,同时劳务分包人不得为此以任何理由对承包人要求任何经济补偿。另:本项目合同价以建设单位与承包人的投标价为依据,若结算阶段出现不按合同价单价计取(合同价存在严重错误)时,该项目需同步以对上实际结算单价并按中标下浮率考虑。”修改为:“注:施工期间,由于建设单位或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或工程量取消的,劳务分包人应同意施工工期顺延或工程量取消,同时劳务分包人不得为此以任何理由对承包人要求任何经济补偿。另:本分包项目清单以承包人中标的工程量清单为依据,若结算阶段建设单位调整承包人的部分中标清单单价,则该部分清单单价,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作出相应调整,调整方法为:分包人对应清单的结算单价=建设单位对应清单最终结算单价(以承包人下浮后为准)*(1-分包人的中标净下浮率)。”。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 (略) (略)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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