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 (略) :
根据《财政部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2〕18号)、《 (略) 财政厅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闽财购监〔2022〕23号)工作要求,
我局在依法实施的“2022年度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下列问题:
一、 (略) (略) (略) 中央空调等制冷设备维护和保养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TP]*-1)
1.录音录像存在的问题
本次采购项目开标、评标现场监控录音录像不清晰,违反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四条“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相关开标及评审活动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的规定。
2.保证金存在的问题
本次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2021年9月7日, (略) (略) 、南平 (略) 等多家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的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未中标供应商保证金退还时间均逾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条第一款“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的规定。
二、 (略) (略) (略) 产科中央监护系统全自动内镜清洗消毒机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GK]*、[*]H[GK]*-1)
1.文件编制存在的问题
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商务项“售后服务”规定“根据各投标人所投产品在项目所在地车程距离为2小时内设有专业售后维修机构,并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维修机构人员配备、所在具体地点、联系电话、传真等详细资料的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内容完整,能体现上述要求的得2分,内容有欠缺的,不能完美响应要求的1分,未提供不得分”。将投标人所投产品的专业售后维修机构与项目所在地的距离作为评分项,与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的“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情形,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此外,前述评分项规定“内容完整”、“内容有所欠缺”的分值设置,但未明确界定量化指标,评审因素也未细化与量化到相应区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的规定。
2.政府采购政策落实存在的问题
(略) (略) 产科中央监护系统全自动内镜清洗消毒机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GK]*)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该采购项目流标后进行了重新招标,但重新招标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GK]*-1)的招标文件中未列明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产品应给予6%-10%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的规定。
三、 (略) (略) (略) 螺旋CT维护和保养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GK]*)保证金存在的问题。
本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日期为2021年9月9日,退还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日期为2021年10月8日,中标供应商保证金退还时间逾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三十八条第二款“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有关规定, (略) 自收到本整改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整改上述问题,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略) 财政局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