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 法》《 (略) 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和 (略) *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今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 * 月份开始。为做好我县 *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认定范围及对象
在 (略)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 * 项条件:
( * )具有 (略) 户籍;
( * )持有 (略) 有效期内居住证;
( * ) (略) 壮族自治区全日 (略) 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 * )持 (略) 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 (略) 证、5年有效期 (略) 居民 (略) 证且在有效期内,在 (略)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 (略) 在地申请认定。
( * ) (略) 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 、认定机构
( *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略) 负责认定。
( * ) (略) 教师资格、 (略) 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 (略) (略) 负责认定。
* 、认定时间
(略) 教师资 (略) 统 * 安排,结合我县实际,今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 * ) (略) 报申请时间: * 月5日— * 月1日 * : * 。
( * ) 现场确认时间: * 月 * 日— * 月2日,工作日上午8: * — * : * ,下午 * : * — * : * 。
( * )现场确认地点: (略) 人事与教师工作股3室(师训办)。
* 、认定条件
( * )申请人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若为 * 届公费师范生或教育类研究生,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 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 * (学校保留学籍) (略) 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 (略) 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 * )申请人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 * )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教 (略) 必需的知 (略) 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 * )申请人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略) 、 (略) (略) 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 (略) 学前教育专业必须对应在自治区教育厅 (略) 会保障厅备案,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 * )申请人应达到国家语 (略) 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 * 级 * 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 (略) 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 * 级 * 等。
( * )按照《 (略) 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 (略) ( (略) )体检合格。
* 、认定流程
( * )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 (略) 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 (略) ”(https:/ *** ),选择“教师资格 (略) 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个人承诺书》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 * K)。
申请人选择认 (略) 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从以下 * 项勾选, (略) 在地; * 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 (略) 所在地(仅限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 * )现场确认
(略) 上申报完成后,需在规定时间内 (略) 现 (略) 现场确认, (略) 网上 (略) 现场确认者申请无效。现场确认时须检查审核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略) 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我县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 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 (略) 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4) (略) 现役军人和现役 (略) (略) 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 (略) 证、5年有效期 (略) 居民 (略) 证;
?4. (略) 出具的《 (略) 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要求使用A4纸双面打印),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 (略) 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显示“已核验”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 (略) (略) 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 (略) (略) 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略) 学历除外,可提前通过“ (略) ”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7.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考试合格证明、 * 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验证, (略) 提交。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 )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 (略) 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 * 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 * )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 * 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 (略) (略) 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应届毕业生在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还须核验学历证书。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 (略) 。
* 、疫情防控要求
结合 (略) 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略) 确认需合理安排时间,务必佩戴好口罩, (略) 。
* 、其他事项
( * )现场确认必须由申请 (略) 递交资料,不得代办。
( * )申请人 (略) 在地、居住地、 (略) 在地、 (略) ,按照当地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 (略) 上申请、通过实名核验、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 * )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 (略) 网 (略) 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 (略) 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 *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 (略) 填报的个人信息 (略) 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 (略) 处罚。
( * )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 * 报当地公安机关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略) 开具,如有需要, (略) 和 (略) 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区统 * 开 (略) 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未尽事宜,请 (略) 人事与教师工作股3室(师训办)联系,联系人:胡在英、杨小惠,联系电话: *** 。
附件:附件1 (略) *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表.doc
?????????附件2 (略) 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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