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編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8月8日受新疆亿 (略) 的委托,新疆 (略) 承担了新疆亿 (略) 年产60万m2树脂瓦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新疆亿 (略) 年产60万m2树脂瓦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 (略) 314国道南侧长运加油站南侧1500米处 (略) 院内2号库房-1号。
建设内容:租用 (略) 闲置厂房,购置挤出机、印花量棍组、成型机、切割机等设备作为生产设备,建设2条合成树脂瓦生产线,并配备磨粉机、混料机、破碎机、冷却塔、变压器等设备作为辅助生产设备,利用PVC树脂粉、重钙等原料生产合成树脂瓦。项目建成后,将达到年产合成树脂瓦60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亿 (略)
通讯地址:新疆 (略) 西站314国道长运加油站南侧1500米处 (略) 院内2号库房-1号
联系人:陈厂长
联系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 (略)
通讯地址:新疆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大厦3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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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按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新疆亿 (略)
2023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