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米东区古牧地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于2023年7月10日向我局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略) 米东区团结村畜牧科技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你单位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已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你单位已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如有不宜公开信息内容的,还须提供删减后的电子版PDF格式原件1份);
3.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来源证明文件(需纳入污染物总量或重金属总量控制实施范围的建设项目,盖章纸质件、电子版光盘各1份)。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核定排放量为颗粒物0.02吨/年,颗粒物排放量从2020年4季度至2021年底拆改米东区1.2万户分散小锅炉项目中2倍替代,替代量为0.04吨/年。
(三)你单位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投资4300万元(环保投资319万元), (略) 米东区古牧地镇团结村(中心地理坐标为E87°40′59.929″,N44°1′39.090″)建设畜牧科技发展示范园项目。项目区北侧为空地,东侧为空地,南侧50米处为黑沟河,西侧分布有树林带和空地,项目占地面积为*平方米,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标准化牛舍67栋(其中育肥牛舍65栋、隔离舍2栋),饲料加工车间1座、放养场及消毒室及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年存栏育肥牛6500头,年出栏优质肉牛8200头。配套建设门卫室、消毒池、厌氧塘(20000立方米)、集污池、堆肥场等设施。养殖区无需供暖,看护室采用电采暖。项目区集污池、厌氧塘、堆肥场等要做好防渗处理,距离黑沟河直线450米。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如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待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 (略) 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略) 米东区古牧地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于2023年7月10日向我局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略) 米东区团结村畜牧科技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你单位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已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你单位已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如有不宜公开信息内容的,还须提供删减后的电子版PDF格式原件1份);
3.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来源证明文件(需纳入污染物总量或重金属总量控制实施范围的建设项目,盖章纸质件、电子版光盘各1份)。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核定排放量为颗粒物0.02吨/年,颗粒物排放量从2020年4季度至2021年底拆改米东区1.2万户分散小锅炉项目中2倍替代,替代量为0.04吨/年。
(三)你单位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投资4300万元(环保投资319万元), (略) 米东区古牧地镇团结村(中心地理坐标为E87°40′59.929″,N44°1′39.090″)建设畜牧科技发展示范园项目。项目区北侧为空地,东侧为空地,南侧50米处为黑沟河,西侧分布有树林带和空地,项目占地面积为*平方米,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标准化牛舍67栋(其中育肥牛舍65栋、隔离舍2栋),饲料加工车间1座、放养场及消毒室及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年存栏育肥牛6500头,年出栏优质肉牛8200头。配套建设门卫室、消毒池、厌氧塘(20000立方米)、集污池、堆肥场等设施。养殖区无需供暖,看护室采用电采暖。项目区集污池、厌氧塘、堆肥场等要做好防渗处理,距离黑沟河直线450米。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如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待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 (略) 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