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采购标的物为山西省省级环境空气 (略) 城市站运维服务项目所用的备机,本次招标控制价:#元。2本次招标采取公开询价方式。3具体规格型号、供应量详见附件。4供货时间:预计进场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具体供货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承包人必须保证按发包人书面通知(计划)准时进场;若发包人计划调整,须在48小时前通知中标人(通知的方式以书面为准);承包人提供的备机进场不及时,对发包人项目造成影响的,由承包人赔偿其损失,发包人同时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承包人。5交货地点:#方指定地点6技术要求:1.所提供仪器应通过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检测证书在有效期内;2.所提供仪器应满足《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0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及其修改单、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0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及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3.PM10与PM2.5仪器监测方法原理一致。7验收方式及要求:质量验收:符合技术要求。数量验收:现场清点数量方式8报价方式:按照项目备机明细的组价方式报价,同时报出所有规格的总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装车费、运费、一年质保费、税金、及收货前所有费用,含卸车费,#方在供货期间不得随意涨价,否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且#方向#方赔偿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9付款方式:买方支付合同总价30%,卖方开始备货;发货前买方支付合同总价70%,买方付款后10日内,卖方发货至买方指定地点。发货后,卖方需向买方提供全额13%增值税发票;卖方货物延迟达到,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就延迟达到行为支付利息,从该货物应到之日起算至实际到达日为止按每日0.03%计息。卖方货物超过30日仍未到达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包括上述利息)。10合同签订:本次采购由北京 (略) 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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