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普陀区审计局:
根据《 (略) 审计条例》第三十九条第 (略) 、普陀区政府有关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要求,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 审计结果文书的名称、文号
2023年6月28日,我中心收到《审计整改事项告知书》(舟普审整事告〔2023〕13号),明确要对区本级202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汇总,上交区审计局。
二、 审计反映问题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我中心有1处房产,无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不符合《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的规定。
三、 审计处理处罚意见和审计建议
据上述问题,审计提出建议如下:加强对实物资产的定期清查,加快推进相应证件的落实工作,确保权证齐全。
四、 采取的措施及整改结果
根据审计意见,我中心高度重视,召集班子成员及各相关科室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对审计指出的问题进行研究与整改。我中心有1处房产(位于虾峙镇灵和村的道班房)由于未完成绿化、消防等验收,且不动产证办理程序复杂暂时未取得房产证和土地证。目前项目已完成绿化验收, (略) 对接消防水管接入事宜,下一步中心将与职能部门沟通,推进各项手续,加紧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争取2023年10月底完成整改。
我单位主要负责人王科英同志作为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整改结果公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普陀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