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 芦淞区河东中心片区03单元03街坊部分地块(市公安局芦淞 (略) 90号办公场所)控规修改论证报告及方案》于2024年8月16 (略) 国土空间规划专家评审会议审查,2024年8月29 (略) 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审议。为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现将该调整方案予以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公示时间:30天
公示期限:2024年9月15日至2024年10月14日
申请单位:
(略) 国有资产资源清理盘活工作专班
用地位置:
拟修改地 (略) 芦淞区河东中心片区03单元03街坊内, (略) (略) 交汇处西北侧,用地面积1.27公顷(约19亩)。
申请优化内容:
为进一步显化资产,实现国有资产资源价值最大化, (略) 政府同意对资产用地进行调规。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用地修改方案
结合权属界线按2024年8月2日国有资产资源清理工作第三十次调度会议要求优化用地,将地块L*-1用地性质由行政办公用地(A1)调整为商业用地(B1),地块L*-3、L*-4、L*-5、L*-6用地性质按现状由行政办公用地(A1)调整为住宅用地(R21),同步修正相关用地界线及面积,其他控制内容不作调整。
(2) 控制指标修改方案
修改后,地块L*-1用地面积为0.92公顷,现状保留,容积率1.64(计容建筑面积*.90平方米),建筑密度29%,建筑高度24米,具体控制指标以最终审定的实测报告数据为准;须按程序进行收储挂牌出让,出让后未经批准不得进行改扩建;应维持原宗地范围内消防安全设施及通道的共享共用,不得改变地块L*-4、L*-5、L*-6周边原交通等附属空间;地面建(构)筑物应满足建筑功能变更后的消防与质量安全鉴定要求。地块L*-2、L*-3、L*-4、L*-5、L*-6用地面积分别为0.12公顷、0.07公顷、0.06公顷、0.04公顷、0.05公顷,均为现状保留。
论证说明:
本次修改是按照 (略)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定进行调整,现对规划修改的内容及影响总结如下:
(1)结合权属界线按2024年8月2日国有资产资源清理工作第三十次调度会议要求优化用地,将地块L*-1用地性质修改为商业用地(B1),用地面积为0.92公顷,现状保留,容积率1.64(计容建筑面积*.90平方米),建筑密度29%,建筑高度24米,具体控制指标以最终审定的实测报告数据为准。地块L*-3、L*-4、L*-5、L*-6用地性质修改为住宅用地(R21),用地面积分别为0.07公顷、0.06公顷、0.04公顷、0.05公顷,均为现状保留;地块L*-2仅修正用地面积为0.12公顷,其他控制内容不作调整。
(2)地块L*-1须按程序进行收储挂牌出让,出让后未经批准不得进行改扩建;应维持原宗地范围内消防安全设施及通道的共享共用,不得改变地块L*-4、L*-5、L*-6周边原交通等附属空间;地面建(构)筑物应满足建筑功能变更后的消防与质量安全鉴定要求。
(3)修改后,居住用地增加3436.95平方米,考虑到均为现状保留,现行规划教育设施及其他公服设施满足要求。
附注:
1. 该图仅为示意图,只显示涉及局部修改内容,不涉及局部修改的内容不显示。方案以最后审批为准。
2.意见反馈方式:
(1)信函反馈。请 (略) 天元 (略) 369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规划研究中心收,邮编:*,信封上请注明 “规划公示意见”。
(2)网上反馈。请发送至邮箱:*@*63.com,邮件名上请注明“规划公示意见”。
3.有效反馈意见期:2024年9月15日至2024年10月14日
4.有效反馈意见: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信息。
5.联系人:谢鹏(*);沈小雅(0731-*)
6. (略) 址:http://**
(略) 芦淞区河东中心片区03单元03街坊部分地块(市公安局芦淞 (略) 90号办公场所)控规修改论证报告及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