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7月18日-2022年7月2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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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陕西菡 (略) 猕猴桃深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宝环岐函〔2022〕 (略) | 2022年7月4日 |
2 | 关于岐山县圣 (略) 燃气锅炉节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宝环岐函〔2022〕 (略) | 2022年7月4日 |
3 | 关于岐山县启 (略) 建筑石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宝环岐函〔2022〕 (略) | 2022年7月4日 |
附件:宝环岐函〔2022〕 (略) 关于陕西菡 (略) 猕猴桃深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