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万 安 县 工 业 园 三 区 期 标 准 厂 房 及 配 套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一 标 段 室 外 低 压 电 缆 工程 专 业 分 包 竞 争 性 磋 商 公 告 招 标 编 号 : 如 翔 政 采 字 WA 2023 CS001 号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 江 西 省 ,吉 安 市 ,万 安 县本 万 安 县 工 业 园 三 区 期 标 准 厂 房 及 配 套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一 标 段 室 外 低 压 电 缆 工 程 专业 分 包 已 由 项 目 审 批 /核 准 /备 案 机 关 批 准 , 项 目 资 金 来 源 为 国 有 资 金 179.58014 万 元 , 招 标
人 为 万 安 县 跃 邦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 本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招 标 方 式 为 公 开 招 标 。规 模 : 1 号 2号 3 号 厂 房 室 外 低 压 电 缆 工 程 采 购范 围 : 本 招 标 项 目 划 分 为 1 个 标 段 , 本 次 招 标 为 其 中 的 :(001)万 安 县 工 业 园 三 区 期 标 准 厂 房 及 配 套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一 标 段 室 外 低 压 电 缆 工程 专 业 分 包 (001 万 安 县 工 业 园 三 区 期 标 准 厂 房 及 配 套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一 标 段 室 外 低 压 电 缆 工程 专 业 分 包 )的 投 标 人 资 格 能 力 要 求 : 1 满 足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 1 投 标 人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能 力 的 法 人 提 供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三 证 合 一 原 件 或 复 印 件加 盖 公 章 2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提 供 开 标 前 近 六 个 月 内 任 意 一 个 月 的 财务 报 表 或 2022年 度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原 件 或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或 2023年 内 任 意 时 间 基 本 开 户 银 行资 信 证 明 3 投 标 人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提 供 承 诺 函 加 盖 公 章 4 有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 记 录 提 供 开 标 前 近 六 个 月 内 任 意 一 个 月 的 缴税 凭 证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凭 证 原 件 或 复 印 件 或 国 家 税 务 局 证 明 和 所 在 地 社 保 局 的 社 会 保 障 证
明 原 件 或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依 法 免 税 或 不 需 要 缴 纳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供 应 商 , 应 当 提 供 相 关 文件 证 明 其 依 法 免 税 或 不 需 要 缴 纳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5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提 供 承 诺 函 加 盖
公 章 6 根 据 政 府 采 购 法 实 施 条 例 释 义 , 银 行 保 险 石 油 石 化 电 力 电 信 等 有 行业 特 殊 情 况 的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的 分 支 机 构 可 以 分 公 司 名 义 参 与 投 标 , 招 标 文 件 中 涉 及 的 法 定代 表 人 在 前 述 特 殊 行 业 中 即 对 应 为 分 支 机 构 负 责 人 。(7)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 非 法 定 代 表 人 出 席 开 标 现 场 的 , 须 有 法 定 代 表 人授 权 书 2. 落 实 政 府 采 购 政 策 需 满 足 的 资 格 要 求 :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政 策 监 狱 企 业 扶 持 政 策 残疾 人 企 业 扶 持 政 策 政 府 采 购 节 约 能 源 政 策 政 府 采 购 环 境 保 护 政 策 等 。 具 体 规 定 详 见 招 标文 件 。
3.本 项 目 的 特 定 资 格 要 求 : 1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直 接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供 应 商 , 不 得 参 加同 一 合 同 项 下 的 采 购 活 动 2 供 应 商 被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和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名 单 的 被 中国 政 府 采 购 网 网 站 列 入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处 罚 期 限 尚 未 届 满 的 , 不得 参 与 本 项 目 的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在 信 用 中 国 网 下 载 信 用 报 告 及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查 询 截 图 并 加盖 公 章 (其 查 询 记 录 时 间 为 开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7 日 内 有 效 )。 3 投 标 人 具 有 电 力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三 级 或 以 上 资 质 提 供 资 质 原 件 或 复 印 件 加 盖 投 标 人公 章
4 投 标 人 具 有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提 供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原 件 或 复 印 件 加 盖 投 标 人 公章 。 本 项 目 不 允 许 联 合 体 投 标 。获 取 时 间 : 从 2023年 10 月 31 日 00 时 00分 到 2023年 11 月 09 日 23 时 59分获 取 方 式 : 有 意 向 的 潜 在 供 应 商 在 万 安 县 城 控 集 团 微 信 公 账 号 网 上 下 载 或 将 法 定 代 表 人(分 支 机 构 负 责 人 ) 授 权 委 托 书 和 营 业 执 照 原 件 加 盖 公 章 的 扫 描 件 发 至 *qq.com获 取 磋 商 文 件 (包 括 澄 清 变 更 等 ), 并 按 照 要 求 编 制 响 应 文 件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地 点 准 时 参 加磋 商 活 动 。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 2023年 11月 10 日 09 时 30分递 交 方 式 : 万 安 县 跃 邦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吉 安 市 万 安 县 商 务 写 字 楼 23F 会 议 室 纸 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