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公告日期:2018年#月#日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发包人全称):X略(甲方)
供应商(承包人全称):X略(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X公租房维修改造工程。
(2)采购计划编号: 慈财采计【2018年#月#号 。
(3)项目内容:811廉租房小区公租房增加屋面钢棚,厕所、厨房、略理,楼梯不锈钢栏杆维修,仿瓷、雨水管、台阶、下水道、地面硬化等工程内容;北门口公租房一期新做一条29.2米长DN500HDPE地下排水管。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 见施工图及财略评审报告,项目负责人:颜中华。
2.合同金额
㈠、合同金额小写: ## .15 。
大写: * 佰零 * 万 * 仟 * 佰 * * * 元 * 角 * 分 。
㈡、具体标的见附件。
㈢、合同价格形式: 人民币。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2018年#月#日,完成日期:2018年 4月30日。总日历天数: 天。
地点:X 。
4.付款:
㈠、完成工程量的50%以后(含50%)支付中标价的30%,工程完工后支付到中标价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后,支付到结算价的95%;余下5%的质量保证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
㈡、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解决:略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略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2份,采购人执1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17年 12月 28日
合同订立地点: X略 。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略:
帐 号:
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工程类)
按《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HNJS-2014)的通知》(湘建价〔2018年#月#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略。详见X省略(www *** )
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工程类)
(按采购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略分通用合同条款的原略细化、完善、补充、略约定)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
监理人名称: ;
联系电话: ;
1.1.2.5 设计人:
设计人名称: ;
联系电话: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略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2 永久占地包括:详见征地红线和设计图纸。
1.1.3.3 临时占地包括:根据施工实际需要报监理、发包方批准后的实际面积。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无。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施工质量主要适用规范有:
工程项目涉及的的标准、规范,略门颁布的最新标准和规范为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符合业主及施工监理下达的指令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合同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
(3)开标后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澄清问题的来往文件(如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
(5)补充通知(如有);
(6)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7)通用合同条款;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9)图纸;
(10)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
(11)供应商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12)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等。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免费提供两套施工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完整的施工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工程实施过程资料等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每月25日提供进度报表,同时根据施工进度情况申报材料及工序验收资料;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四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及电子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按建筑工程相关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略。
1.6.5 现场图纸准备
略图纸准备的约定: 略准备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X略;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略的权利
略的权利的约定:办略地专用和临略权,修建权和承担有关费用的约定:纳入承包人统一管理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1.10.3 场内交通
略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略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和监理人无偿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略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略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属于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于本工程项目。
1.11.2 关于承包人略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
1.11.4 承包人在略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略建筑工程造价规范及略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略建筑工程造价规范及略 。
2.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监督工程质量、进度、安全。
2.4 略、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略
关于发包人略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略需要的条件,包括: /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否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工程竣工资料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四套及电子文档一份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原件分册胶装成册,以档案盒清晰标识(并附交电子文档1份)。
(10)略的其他义务:
①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②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和时间: 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前向工程师提供下月工程进度计划及当月相应进度和质量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各4份。
③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略全部人员的安全,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赔偿和责任。
承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略门要求,自费略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以略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
④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本工程不考虑。
⑤承包人负责办略地交通、环卫、渣土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⑥已完工程成品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
⑦略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
⑧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及监理检查确认。必要时,发包人邀请审计、略。
⑨略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略地清洁卫生,并配备必要的设施和人员在施工期间略清洁,及时清理及运走垃圾、废品,并且在交略有建筑废品及垃圾略,略有建筑废品及垃圾的清除、运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⑩略理扰民和民扰工作。
11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承包人应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名单及职责在收到开工通知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发包人和监理。略管理人员在本工程或其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略报人员配置;如需变更①人员安排、②机械设备、③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经同略,否则,承包人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按照发包人指令要求变更过来)。
承包人以下人员,经监理提出,发包人同意,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承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同时,承包人应在3天内完成用合格的人员(发包人批准)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否则每拖延1天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每人次500元。
a.发包人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略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不积极配合发包人工作略发包人指令者;
b.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发包人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
c.违反发包人或承略管理规定者;
d.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e.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f.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g.高空抛倒建筑垃圾者;
h.随地大小便者;
i.三次书面签字而工作未落实者。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发包人或监理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或监理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如离开工地,应向发包人代表请假并经批准,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若发生超过三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
承包人如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配合等问题而导致注册建造师被发包人驱逐,承包人一次支付发包人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项目负责人被发包人驱逐达3次,发包人有权与承包人解除合同,承包人赔偿略损失并支付发包人合同预算总价2%的违约金。略其他人员因上述原因被驱逐或调职调岗者,承包人每一人次支付发包人人民币500元违约金。
2)承包人应及时提出用水、用电申请,经批准后在发包人提供的水、电设置点装表计量,其水、电设置点位置的维护、管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水、电费用按表计量,费用按当地收费标准向收费单位缴纳。
承包人负责完成由设置点起至施工区域内的水、电、通讯线路的架设及施工区域内的施工通道的修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略需设备、临时略后,即应被视为是专门供本工程施工使用。施工期间,承包人略,需征得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的书面同意,且因此产生的费用略负责。
4)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无论何时均不对上述承包人的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
5)承包人应维护和略周围环境,略周围现有的设施、花草等均不得损害,否则其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6)承包人应对本工程的资金设立专门帐户,并做到专款专用。
7) 负责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证(含施工许可证)前、办理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略有管理事项。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略的时间要求: 22天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略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按相关法律略 。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略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超过3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0元/次。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0元/次。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略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略的批准要求: 应提前4小时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或监理人批准后方可离开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略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超过3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略有工程。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现金;中标价的10%;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一次性转入发包人指定账户,工程开工后无息退还。
4.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执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按建设单位提供的《监理人员管理权限委托书》执行 。
关于监理略、略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国家相关规定。
4.2 监理人员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略确定:
(1) 工程质量 ;
(2) 工程进度 ;
(3) 施工安全 。
5.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业主及施工监理下达的指令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
监理人略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略的人员的安全,保持其管辖略和尚未完工的和发包人尚未占用的工程出于有条不紊的状态,以免发生人身事故;
(2)严格按张建发[2014]47号文件《X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执行,略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1) 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协作约定:由发包方代表和承包方代表担任组长和副组长,由承包方代表组织成立治安联防小组。
(2) 略地治安管理计划,制定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的协作工作的约定: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或者是在保修期间内,如果在略分中发生事故或者其他事件,甲方工程略紧急补救或修理或其他工作是工程安全的紧急需要,而承包人无能力或略上述工作时,发包人可以甲方工程师认为必须时,雇用其他人员从事该项工作或修理,并支付有关费用,如果甲方工程师认为由发包人如此完成的工作或修理按规定应由承略,则经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商议后,甲方工程师将确定此略费用,并由发包人向承包人索回,发包人可从将付或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中扣除,甲方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并将一副本交发包人。但在发生上述情况后,甲方工程师应尽快通知承包人。
关略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6.1.5 文明施工
(1)承包人必须择请有资质、全封闭的运输车辆及时清运施工渣土,运输渣土、回填料的车辆不得沿途洒落,否则按张建发【2014】47号《X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略罚。
(2)渣土运输略地时须清洗和冲洗轮胎。
(3)略地裸露地面须有遮挡和降尘具体措施。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按相关管理略 。
7.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发包人负责在开工前7天将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工期延误时,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因承包方原因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合同工期,给予承包人2000元/略罚;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总造价的2%。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包括6级及6级以上地震
(2)10级以上的暴风
(3)一天200mm以上或三天450mm暴雨
(4)一次积雪深达450mm以上等自然灾害
(5)外敌入侵、战争
地震资料以略提供的资料为准,暴风雨资料略门提供的资料为准。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8.材料与设备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使用前报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审批。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本合同工程发包人不提供任何材料和设备,但业主对设备选型和材料品质有选择权。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及发包人、监理人下略。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试验与检验
试验与检验费用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10.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0.1.1本项目原则上不作大的变动,相关工程内容以本谈判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载明的工程基本情况为准。
10.1.2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均可提出合理化建议。
10.2变更的计价原则:
10.2.1工程数量的增减,不调整综合单价;
10.2.2 对新增子目的综合单价的组价原则:
① 投标文件中有类似于新增子目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② 投标文件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新增子目的综合单价,按湘建价【2018年#月#号文件及施工同期《X工程造价信息》规定的办法计价,其材料价格按略;计算后为该子目的综合单价。其材料价格:若投标文件中有相同材料价格按投标文略;若投标文件中没有相同价格材料价格,其价格按施工同期《X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执行;对均无上述参照价格的,由三方签证确认,三方签证的材料结算单价不下浮;(注:不可竞争费及税金不在下浮范围内)。
③消耗量工日工资标准根据湖略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4年X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2018年#月#号)的规定,按综合略取定。
10.2.3施工期间,招标时发布的《材料暂估单价表》由发包人、监理、承包人据实签证,并据此结算;凡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设备、材料价格变化等风险承担范围、幅度及超过约定范围、幅度时规定了调整办法的,按合同略;合同中没有具体明确设备、材料价格风险范围、幅度的,有关单位在工程价款调整和工程结算时应按略:对于招投标的建筑安装工程,以X市建设工略各时期发布的材料预算价格为基础,土建及市政工程单项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超过±3%时,装饰或安装工程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超过±5%时按实调整。
10.2.4不可预见费据实签证结算。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投标文件中有类似于新增子目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投标文件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新增子目的综合单价,按湘建价【2018年#月#号文件及施工同期《X工程造价信息》规定的办法计价,其材料价格按略。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财政评审报告。
10.7.1 略的暂估价项目
略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用条款10.7.1第1种方式确定。
10.7.2 略的暂估价项目
略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用条款10.7.2第1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11.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在约定风险范围内,不得调整;对超过风险范围的价格波动,按通用条款及湘建价[2018年#月#号文件规定的范围、施工同期X市建设工略发布的《X工程造价》与招标时的《X工程造价》,经发包人、监理方确认后降、涨略。
略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略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略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 2 种方式:采用略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1.按同期《X工程造价》信息价格;2.略控制价上限值中的材料确定;3.若施工单位的中标材料价格高于第1条和第2条的按《分项价格表》中的材料价格作为调整基准价格 。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工程设备单略期间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3(土建、市政)、5(装饰、安装)%时,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载明的材料、工程设备单略期间涨、跌幅超过省及略门各期间发布的预算价格的± / %时,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不可抗力(第17条)、价格调整(第11条)、合同价款调整(第12.1)略有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1)按专用条款10.2的略。
(2)在投标书综合单价中,略分技术措施费,工程数量的增减,不调整综合单价。
(3)工程主要材料价格调整按湘价[2014]17略。(即:土建、市政主要材料价格涨降幅度在±3%,装饰及安装工程主要材料涨降幅度在±5%以内,材料价格不予调整。单项略价格涨降幅度超过上述规定时该单项主要材料价略调整。)
(4)人工工资有政策性调整,略,相应投标优惠率保证。
(5)对暂定价子目,按询价方式确定。其中只有主材为暂定价的,调整主材价差,略分按相关文件规定计取各项费用,原综合单价中包含的其它内容和组价方式仍不变,在实施前必须另签补充协议,否则不予认可与结算。
(6)对新增项目和超(中标)清单工程量的规费,凭补交收据(发票)计入工程总结算。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无
预付款支付期限: 无。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无。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合同协议、国家、略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略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略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完成工程量的50%以后(含50%)支付中标价的30%,工程完工后支付到中标价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后,支付到结算价的95%;余下5%的质量保证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关于工程进度款支付的约定:按工程进度付款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施工方需填写付款支付申请单后,方可付款(付款申请单见附件13)。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略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 移交、略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略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合同条款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
13.6 略
13.6.1 略
承包人略的期限:接收竣工验收证书后7日内略 。
14.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通用合同条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14天内 。
关于竣工付略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通用合同条款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六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 /
(2)相应比例的工程款: 5 %工程总价的工程款;
(3)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工程总价×5%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质量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不计利息)支付质量保证金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按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略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略的合理时间: 7天之内
16.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略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略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略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略 。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略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按通用略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略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无偿使用 。
17.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6级及6级以上地震;10级以上的暴风;一天200mm以上或三天450mm以上的暴雨;一次积雪深达450mm以上等自然灾害;外敌入侵、战争。地震资料以略提供的资料为准,暴风资料略门提供的资料为准。
17.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征地拆迁等因素延长施工工期的,工期顺延,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损失),按国家或省级略。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3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18.2.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
20.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是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共同选择第三方三名有相应资质资格的争议评审员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发生后14天内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一半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
20.4 仲裁或诉讼
(1)向 略在地 略申请仲裁;
(2)向 X 略起诉。
21.补充条款
1、投标人必须具有足够的实力,资金、机械、技术有保证。
2、所有工程款必须拨付到承包方指定的帐户上,严禁建造师(项目负责人)私自拨款。
3、承包方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并略政字[2004]3略;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承略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
4、暂定价材料采购由发包人、监理、承包人、略X共同询价,认可价格、质量、品牌并略,并作为以后结算的依据。
5、质量保修期到期时,施工方及时修复质量缺陷,并提供书面报告,建设方签署意见。
6、“工程技术经济签证单”统一使用“基建工程技术经济签证单”。
7、合同外新增子目,必须按项目相关报批手续报批,否则不予验收与结算。
8、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征地拆迁等因素延长施工工期的,工期顺延,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损失),承包人不得略索赔。
9、根据张建发【2013】71号文件规定,从2018年#月#日起,略关键岗位人员略指模打卡考核管理。
10、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发包方、承包略补充协议。另行补充协议具备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11、本合略法律法规有冲突的,略。
12、承包人必须给发包人出具廉政承诺书。
廉政承诺书
本公司于 年 月 略中标X略发包的 项目,按照发包单位工
作要求,特作出如下廉政承诺: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施工安装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略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保证在合同期限内完成施工。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发现建设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略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略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四、不以任何理由向建设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五、不以任何理由为建设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六、不接受或暗示为建设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七、不以任何理由为建设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略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八、自觉接受建设略门对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合同规定
的工程进度和预支工程款等事项的监督。
本承诺书有效期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结完工程款为止。本承诺书一式 * 份,由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
承诺人:
中标单位(盖章) 略(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项目经理(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