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4日我局对延 (略) 年处理*吨有机固废包括旧轮胎废橡胶综合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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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延 (略) 年处理*吨有机固废包括旧轮胎废橡胶综合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塞行审发 〔2024〕155号 | 2024年9月4日 |
延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延 (略) 年处理*吨有机固废包括旧轮胎废橡胶综合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申请审批函》(漂州字〔2024〕006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延 (略) 年处理*吨有机固废包括旧轮胎废橡胶综合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结论和相关专家技术审查意见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 (略) 安塞区建华镇王龙塔村大里沟1号。项目占地面积5780.9m2,建筑面积1246.891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 助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处理*吨废旧轮胎,产品为热解炭黑、钢丝和裂解油,产生的裂解不凝气用作燃料返回裂解装置燃烧。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221.*元,占总投资的11.07%。
二、总体意见
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本批复要求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通过合理安排工期、湿法作业等措施,施工单位严格 (略) 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最大程度减少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尾气和运输车辆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裂解炉不凝气经过“碱性水封罐脱硫+二燃室燃烧+SNCR脱硝+骤冷+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双碱法脱硫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炭黑采用密闭管道微负压气力输送,旋风收集至封闭储仓暂存,未收集到的炭黑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炭黑收集运输环节全程密闭防止粉尘、黑尘污染环境;加强裂解油储存、装卸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治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食堂油烟经处理效率不低于60%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你单位应严格落实《 (略) 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中相关主体责任,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和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循环冷却水用于废气脱硫补水和厂区洒水抑尘;脱硫除尘喷淋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的脱硫废水采用密闭罐车输送至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水封罐含油废水经高压雾化处理后喷入裂解炉二燃室燃烧处理;储油罐清洗废水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得外排;按照规范建设初期雨水池。
(三)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关规定。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裂解炉、循环水泵和风机等设备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柔性连接、隔声、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修保养和运输车辆管理,以及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各项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清运由环卫部门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废机油、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和油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餐厨垃圾定期交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置,均不得随意丢弃。
(五)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建设足够容积的事故池,确保事故污水不出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规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储备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确保环境安全。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强化厂区防腐、防漏、防渗措施,定期进行检查;按要求制定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加强监测全过程管理,确保监测质量。
(七)在未取得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前,项目不得投运。
(八)加强项目开停车(工、炉)的环保设施和环境管理工作,将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确保不扰民。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你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及附图、附件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并承担提供虚假内容和材料所造成的违法责任和经济损失。项目建设期及日常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 (略) 生态环境局安塞分局,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9月4日
抄 送: (略) 生态环境局安塞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