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 | (略) 梅县区人民政府新城办事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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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略) 梅县区新城办事处华侨城片区老旧小区周边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 |||
建设地址 | (略) 梅县区新城华侨城社区 | |||
建设规模 | 本项目 (略) 梅县区华怡苑、华贵苑、华中苑、香港花园一座、香港花园二座、香港花园三座、香港花园四座、香港花园五座、 (略) 商住区 (略) 进行改造,主要改造内容包括: (略) 整治、给排水设施改造、供电设施改造、智慧设施提升改造、安防监控提升。 | 合同价格 | 2339.65 | 万元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勘察单位 | ||||
设计单位 | (略) | |||
施工单位 | 广州工 (略) | |||
监理单位 | 广东 (略)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钟增兴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韩远忠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林俊生 | 总监理工程师 | 王斌 | |
合同工期 | 2022.11.01~2023.10.23 | |||
状态 | 正常 | |||
备注 | 质量监督注册号:2022-047;安全监督注册号:2022-047。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钟增兴。 |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