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宁河区应急管理局(机关) 宁河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 (项目编号:HYZX-2024-106)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9日 发布来源: (略) 宁河区应急管理局(机关) 项目概况 宁河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河西 (略) 19号梅江中心大厦25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ZX-2024-106 项目名称:宁河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 预算金额:1859.*元 最高限价:1859.*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四)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六)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七)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2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9日到 2024年04月26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河西 (略) 19号梅江中心大厦25层 方式:(1)凡具备资格要求,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单位可于2024年4月19日09时00分至2024年4月26日16时00分将招标文件费由本单位基本账户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汇至招标代理机构账户(单位名称: (略) (略)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天津西苑支行;地址:天津南 (略) 2号海益国际1号楼;账号: *6811;汇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2)请汇款成功的单位将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招标文件费汇款凭证截图等资料扫描合并为一个pdf(pdf文件名为“单位全称”);另外单独提供一份可复制的word文档,内容包括①授权委托书 word 版(内容需包含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及邮箱)②开票信息word 版(注明开普票或专票)以邮件形式(发送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投标资料)发送至 *@*26.com并及时电话联系代理机构人员进行确认。(3)也可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现金于现场获取招标文件。请各单位合理安排时间,逾期获取的单位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5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河西 (略) 19号梅江中心大厦25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宁河区应急管理局(机关) 地址: (略) 宁河区芦台 (略) 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河西 (略) 19号梅江中心大厦25层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人众、范乐娟 电 话:022-* (略) (略) 2024年0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