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23年10月30日发布的《 (略) 供水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松山湖环湖路标段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34页第41条“商务标定性评审表”第三项“清单子目招标控制价超过 万元报价分析(列出B≥± %的清单项)”删除,第二项修改为:见附件。 注:投标总价净下浮率=(招标控制价-投标总价)/招标控制价×100%,其中应扣除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材料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等不可竞争性费用。 二、招标文件第39页第47条“资信标要求一览表”第3、第4项以及备注修改为:见附件。 备注:1.联合体投标的,第1、2、6、7项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第3、4、5项根据联合体委派的人员情况提供资料;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2.资信要素不进行评审,真实性通过公示予以监督。 3. (略) 政公用工程的给排水工程。 三、温馨提示:根据招标文件第32页第36.2.1 项约定,评标委员会在作 出任何一项无效标和废标决定前“向当事投标人作相应的澄清”,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澄清室的电话通知需要作 出澄清的投标人。因此温馨提示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请认真填写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时确定的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的联系电话,比如第95页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 “(六)资格审查资料”中的联系人及电话,以便能及时收到澄清通知。如投标人未按要求进行澄清、答辩的,将按招标文件第32页第35.3款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