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6日, (略) (略) 作出(2024)粤1971破申10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张 (略) (略) 的破产清算申请,后于2025年1月6日作出(2024)粤1971破111号决定书,指定广东众慧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案管理人。
(略) (略) 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2月2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在2025年3月9日召开,地点形式另行确定。
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略) (略) 的执行程序、仲裁程序和民事诉讼应当中止。请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 (略) (略) 的民事诉讼、仲裁及执行程序,将有关查封、扣押的财 (略) (略) 或管理人,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略) 文书公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