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汲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略) 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国办发〔2024〕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77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4〕53号)和《 (略)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略) 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略) 府办〔2024〕47号)要求,切实加强我办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因电动自行车引起火灾事故的发生,现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小组。
新 (略) 成立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小组, (略) 主任曾婉玲同志担任整治行动组长,党工委委员温永剑同志担任整治行动副组长,成员 (略) 各部门、 (略) 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 (略) 安监办,具体负责“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二、强化停放充电行为管控,明确整治目标。
1.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情况大摸底。全面排查已建成充电设施的数量、位置以及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一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排查上报 (略) 、公共场所设施建设情况,二 (略) 对公共开放空间及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 (略) 进行排查统计,最终形成各地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情况“一张图”。
2.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的民用建筑架空层开展综合治理安全排查工作。其中民用建筑架空层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因场地不足确需使用民用建筑架空层作为停放充电场所的,应与建筑内的通风采光井、公共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有效防火分隔,消防设施器材和视频监控设备须保持完好有效,实行车辆分组停放,并设置专用充电设施。
3.组织开展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电动自行车排查工作。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常态化清理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重点整治九小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等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
三、聚焦突出问题,强化治理工作。
一 (略) 内电动自行车售卖店铺进行上门查看并了解相关情况,加强对店铺老板有关电动自行车安全的宣传教育,同时让老板在日常销售过程中要加强对群众正确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引导。二是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和《消防车道、救援场地标识标线设置规范》(两项地方标准)的宣贯, (略) 开展一次居民住宅消防安全宣传“敲门行动”,上门入户开展消防知识宣讲和张贴《关于做好居民住宅火灾规范的通告》。三是加强火灾逃生、自救体验活动,有组织地开展消防演练。四是完善好本次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的台帐。
四、强化信息报送和工作督导
各相关部门、 (略) 要安排专人定期报送整治材料,7月起,每月19日向安监办公室汇报整治进度和情况,在整治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汇报至安监办公室协调解决。
(略) (略) 人民政府新 (略)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