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连云港内河港新海港区板浦作业区二期码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pdf
连云港内河港新海港区板浦作业区二期码头工程环评(全本公示稿).pdf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前,应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现将《 连云港内河港新港港区板浦作业区二期码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及公参说明全文公示(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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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报批稿)
公参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