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宝坻区生态环境局本级 宝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 (项目编号:HQZB-2024-07-02)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9日 发布来源: (略) 宝坻区生态环境局本级 项目概况 宝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河西区滨湖大厦1505室(天津慧群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QZB-2024-07-02 项目名称:宝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 预算金额:111.*元 最高限价:111.*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5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企业规模。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政策不重复使用。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政策不重复使用。同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4)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6)参与投标活动的企业,在获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后, (略) 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注: (略) (略) 政采贷板块(网址:http://**)了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相关证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5.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参与开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9日到 2024年07月26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河西区滨湖大厦1505室(天津慧群 (略) ) 方式:须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8月0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河西区滨湖大厦1505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略) 宝坻区生态环境局和天津慧群 (略) 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质疑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 (略) 宝坻区财政局提起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3、质疑函格式文本、投诉书格式文 (略) (略) 的《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专区》部分。 4、联系部门1: (略) 宝坻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陈队* 通讯地址: (略) 宝 (略) 274号 联系部门2:天津慧群 (略) 联系电话:吴东升* 通讯地址: (略) 河西区滨湖大厦1505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宝坻区生态环境局本级 地址: (略) 宝 (略) 15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慧群 (略) 地址: (略) 河西区滨湖大厦1505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东升 电 话:*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天津慧群 (略) 2024年0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