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 (略) 拟对1个电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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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镇 (略) (略) 39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科林 (略) 理(镇江)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略) 理(略)套电镀件的电镀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新材料园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镇江 (略)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略).(略)元,租赁镇江华科生态 (略) 3号现有厂房建设 (略) 理(略)套电镀件的电镀加工项目。新建3条滚镀铜镍线生产线、2条滚(挂)镀铜镍银锡金线、1条卷对卷连续镀金生产线、1条卷对卷连续镀银生产线、1条卷对卷连续镀锡生产线、1条自动清洗线,共计9条线。本项目建成后可形成 (略) 理(略)套电镀件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和完善排水系统,本 (略) 理废水经 (略) 前处理 (略) (略) 理,综合废水经 (略) 综合 (略) (略) 理,含镍废水中的含氟废水经企业自 (略) 理 (略) (略) 接管要求后与其余含镍废水混合经 (略) 含镍 (略) (略) 理,含氰废水经 (略) 含氰 (略) (略) 理,混排废水经 (略) 混排 (略) (略) 理,上述经 (略) (略) 理站分质 (略) 理( (略) 理设施排放口的总银、总镍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08)表3特别排放限值)的废水混合,部分废水(约30.9%)达《镇江华科生态 (略) 镇江华科 (略) 废 (略) 理二期(5000t/d)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设定的回用水质要求后回用于本项目除油、篮筐清 (略) 理工段,剩余废水与生活污水混合一并经 (略) (略) 理站后 (略) (略) 理达《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08)表3特别排放限值后排入北山河,最终汇入长江。蒸汽冷凝水通过换热冷凝后进入 (略) 中水回用系统, (略) 统筹回用,纯水制备浓水全部回用于中和、地面冲洗 (略) 理。 (三)本项目硫酸、盐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呼吸阀收集,滚镀铜镍生产线1镀镍酸洗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硫酸雾)和酸洗活化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氯化氢)经顶部集气口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废气混合至三级碱喷淋洗涤吸收 (略) 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滚镀铜镍生产线2、3镀镍酸洗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硫酸雾)和酸洗活化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氯化氢)经顶部集气口收集至三级碱喷淋洗涤吸收塔装置(共2套,每条生产线对应1套)处理后,分别通过两根25m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滚镀铜镍生产线镀铜打底、镀银、镀金工序产生的含氰废气(氰化氢)经顶部集气口收集至“次钠破氰+碱液喷淋”装置(共3套,每条生产线对应1套)处理后,分别通过三根25m高排气筒(DA004~DA006)排放。3条滚镀铜镍生产线的浸油、离心干燥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略)烷总烃)经顶部集气口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共3套,每条生产线对应1套)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2条滚挂镀生产线冲击镍工序产生的镀镍废气(氯化氢、氟化物、氮氧化物、氨)经顶部集气口收集至三级碱喷淋洗涤吸收塔装置(共2套,每条生产线对应1套)处理后,分别通过两根25m高排气筒(DA008~DA009)排放。2条滚挂镀生产线除锈、预镀铜、镀金银铜工序产生的含氰废气(氰化氢)经顶部集气口收集至“次钠破氰+碱液喷淋”装置(共2套,每条生产线对应1套)处理后,通过两根25m高排气筒(DA010~DA011)排放。卷对卷连续镀生产线镀镍、活化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硫酸雾)、活化废气(硫酸雾)经顶部集气口收集,至三级碱喷淋洗涤吸收 (略) 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12)排放。卷对卷连续镀生产线氰化脱脂、活化、镀金银铜、剥离工序产生的氰化废气(氰化氢)经顶部集气口收集至“次钠破氰+碱液喷淋” (略) 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13)排放。氮氧化物、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氰化氢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08)表5排放限值,非(略)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其他排放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93)表2排放标准值。上述未被捕集的废气(氮氧化物、硫酸雾、氯化氢、氰化氢、氟化物、非(略)烷总烃、氨)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略)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氮氧化物、硫酸雾、氯化氢、氰化氢、氟化物、非(略)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四)本项目运行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风机和各类泵等,应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 (略) 设备位置、安装减振垫等措施对噪声源进行隔声、 (略) 理。 (五)本项目产生的废碱液、废酸液、含镍滤渣、含氰滤渣、钝化滤渣、活化渣、含锡残渣、废化学镍槽液、含钴废液、内包装物、废手套抹布、废活性炭、化验室废液、废润滑油属于危废,委托有资 (略) 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六)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 (略) 的要求,对重点污 (略) 和一般污 (略) 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生产车间、 (略) (略) 域、废 (略) 域和其他涉及污染或腐 (略) 域的防 (略) 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