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略) 农膜回收及生物可降解地膜示范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 (略) 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武财农〔2024〕254号)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推动农业清洁生产,经研究,江夏区农业农村局制定了《江夏区2024年农膜回收及生物可降解地膜示范应用项目实施方案》,经询价确定了项目承担主 (略) 点,现将相 (略) 点公示如下,公示期2024年9月24日-2024年9月30日,投诉电话:027-*。
江夏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4日
江夏区2024年农膜回收
及生物可降解地膜示范应用项目实施方案
依据《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略) 农膜回收及生物可降解地膜示范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 (略) 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武财农〔2024〕254号)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推动农业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任务
工作目标:在全区开展生物可降解地膜替代技术示范推广,建立专业化组织回收利用机制,不断完善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形成技术可推广、运营可持续、机制可复制的示范样板,2024年,全区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4%以上。
主要任务:
(一)依托2024年江夏区农药包装废 (略) 点或 (略) 点建设覆盖全区达到“五有”标准即:有固定防渗场地、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有规范台账、有回收利用制度、有统一标牌(农膜回收站)的废旧 (略) 点6处,建立健全农膜销售、使用、回收监督管理制度。农膜回收点待处置的废旧地膜应打捆堆放,不得有随风飘移或随雨水冲走现象,不得随意填埋或焚烧。 (略) 点应具备堆场、磅秤、打包机、消防设备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建设主体应由具备专业回收资质的项目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由区农业农村局询价、审核后 (略) 上公示。
(二)区农业农村局蔬菜办开展400亩生物降解地膜技术试验,选取2至4个代表性作物、符合《全生物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T*-2017)的地膜开展替代技术示范推广,减少减少聚*烯地膜使用,减少残膜对土壤污染。要积极引导农业经营主体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地膜产品,鼓励和引导其使用生物可降解产品,大力开展农膜覆盖技术指导,减少农膜投入与损耗,提高农膜利用率。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试验示范,验证产品在不同生态区域、不同作物、不同栽培条件下的适用性,及其覆盖使用后对产量、病虫害发生、土壤性状等的影响。科学评估产品性能。对比新型可降解地膜使用成本与普通地膜回收成本,为下一步产品推广提供科学支撑,推进地膜使用减量化。
(三)开展数据采集,区农业农村局蔬菜办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摸清农膜回收利用现状,完成全区农膜生产、销售、使用以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情况普查工作,重点摸清生产企业、销售主体、质量标准、回收方式、利用途径、土壤残留等情况,摸清本区域主要覆膜作物、废旧农膜种类、数量,掌握分布情况,加强地膜应用和残膜污染的基础数据统计工作,科学核算农膜回收利用率。
二、资金安排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 (略) 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武财农〔2024〕254号), (略) 级财政安排江夏区农膜回收及生物可降解地膜示范应用项目补助资金总额*元,项目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实施,其中:
(一)废旧农膜回收转运补助。依托全区农药包装废 (略) 点,对承担废旧农膜回收、打包、集中转运、再循环利用的经营主体按340元/吨予以补助,补助资金总额*元。
(二)生物可降解地膜示范和田间试验补助。在全区开展400亩生物降解地膜技术试验示范,对使用可降解地膜示范点按350元/亩予以补助,补助资金总额*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降解膜、生产资料、开展试验、监测及数据采集。
(三)调查统计补助。对开展全区地膜、农膜使用回收情况数据统计、分析予以*元补助。
三、进度安排
项目建设期限为2024年4-12月,具体安排:
2024年4-7月,研究制定区级实施方案,择优选取项目承担主体并公示。
2024年7月-11月,完成项目建设内容,资料台账整理,组织区级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并公示。
2024年12月20日前,向市局报送验收结论和绩效自评报告、绩效自评表。
四、工作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农膜回收及生物可降解地膜示范应用项目工作小组,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局两型办、种植业、蔬菜、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及基层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工作小组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农村局两型办。办公室负责工作统筹协调,加强与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等系统的沟通协作,协同推进工作顺利开展。
(二)责任落实。要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项目实施方案报局办公会议审议。各相关配合单位要根据方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各责任单位及农膜回收点应规范整理台账,资料台账必须齐全真实。
(三)宣传引导。各牵头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 (略) 等媒体,加大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涉及的经营企业、农业经营主体及广大农民对农膜回收利用重要性的认识。要大力开展农膜回收利用技术措施、质量标准等方面的培训,引导农民规范使用标准和加厚地膜,积极参与地膜回收,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督查考核。建立工作月报制度, (略) 点及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每月向工作小组报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及试验等相关数据及工作进展情况。工作小组要加强对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开展实地检查督导,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
(略) 江夏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9月5日
江夏区2024年农膜回收项目回收主 (略) 点
一、项目回收主体:湖北 (略)
二、 (略) 点:
序号 | 单位名称 | 回收点地址 | 负责人 | 电话 |
1 | (略) 江夏区鑫永友三农服务中心 | (略) 江夏区舒安街道徐河街56号 | 唐三梅 | * |
2 | (略) 江夏区叶惠珍农资经营部 | (略) 江夏区五里 (略) 30号-1 | 叶惠珍 | * |
3 | (略) 江夏区法泗长虹回收站 | 江夏区法泗街长虹村四正街104号 | 周志华 | * |
4 | (略) 江夏区山坡细平废品收购站 | 江夏区山坡街星明街23号 | 李细平 | * |
5 | (略) 江夏区乌龙泉街富民回收站 | (略) 江夏区乌龙泉街富民街58号 | 余景慎 | * |
6 | 武 (略) (金水农场) | (略) 江夏区金水街道金水 (略) 北1-6-3号 | 李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