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类“第一类鼓励类-一、农业类- 24、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有机肥料产业化技术开发与应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17年10月,淇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项目备案建设,项目代码为2017-*-03-03-*(见附件),本项目为梅花鹿养殖配套建设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年产固体肥料20000吨、液体肥料2000吨项目为扩建项目,符合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2、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 (略) 淇滨区上峪乡邪圹村村西,建筑面积为4200m2, (略) 淇滨区上峪乡人民政府2023年8月14日出具的证明,本项目占地性质属于建设用地。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可行。 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环境保护部2016年10月26日发布了《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文中提出了“为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以下简称“三挂钩”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的要求。 (1)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 (略)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略) 共划分了南水北调中线干渠水源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区、卫河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太行山丘陵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平原区水源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区、淇河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淇河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等6个区域、两类管控区。 经过对比,本项目均不在《 (略)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划定的6个区域、两类管控区范围内,因此本评价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2)环境质量底线 a、大气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营运期正常工况下废气达标排放,新增污染物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污染影响,即本项目满足大气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b、地表水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评价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1年8-12月水环境质量报告中淇河前坊城断面(III类断面)的监测结果显示,淇河前坊城断面各项指标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 本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肥田;循环冷却水日常损耗,需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生产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质量产生明显污染影响,即本项目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c、声环境质量底线 经预测,营运期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即本项目满足声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 因此,本项目满足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采用的能源主要为水、电,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措施,可使产生的污染物得到有效的处置。项目对资源的使用较少,利用率较高,不触及资源利用上线。 (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鹤环函[2021]11),全市共划定30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1个,重点管控单元17个,一般管控单元2个。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要求, 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准入、限制和禁止的要求,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 本项 (略) 淇滨区上峪乡邪圹村村西,行政区划属于上峪乡, (略) 淇滨区重点管控单元5内, (略) 淇滨区大气布局敏感区(ZH*)相关管控要求,本项目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见表1-3。 表1-3:本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一、 (略) 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 | 维度 | 管控要求 | 本项目情况 | 相符性分析 | 空间布局约束 | 严格控制新建、扩建煤矿、铁矿、白云岩矿、建筑材料矿山等行业的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已依法设立采矿权并取得环评审批文件的矿山项目,可以继续开采活动。新建、扩建矿山项目应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限制清洁生产水平较低、工艺和装备水平落后、低产值装备制造项目重复建设。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入驻。 | 本项目为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项目,不属于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鼓励类,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 相符 | 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钢铁冶炼、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化工、建筑陶瓷、耐火材料、砖瓦、矿山开采等行业的高排放、高污染项目,促进传统煤化工、水泥行业绿色转型、智能升级。城市建成区内人口密集区、环境脆弱敏感区周边的钢铁冶炼、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化工、建筑陶瓷、耐火材料、砖瓦、矿山开采等行业中的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应当限期搬迁、升级改造或者转型、退出。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划。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 | 本项目为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 | 相符 | 污染物排放管 控 | 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国家、省定目标。建设项目审批实施“增产不増污”或“增产减污”。全市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通过“以新带老”治理、淘汰落后产能、区域替代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措施,实现所在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排放总量零增长或进一步削减。 |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不涉及重金属的排放。 | 相符 | 全面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加强造纸、氮肥、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水污染物排放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其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 | 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可回用于生产,项目不属于水污染物排放行业重点企业。 | 相符 | 新建“两高”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耗煤项目还应严格按规定采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措施,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 |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项目生产过程不使用煤。 | 相符 |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严禁垃圾露天焚烧,加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行动,推进农业绿色发展,降低化肥农药使用量,提高利用效率。 | 本项目不涉及相关内容 | 相符 | 环境风险防控 |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和应急防护工程,做到“一源一案”并定期演练 | 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 相符 | 防范跨界水污染风险,建立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和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 | 本项目不涉及相关内容 | 相符 | 强化涉重大环境风险源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加强园区(集聚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建立企业-园区环境风险防范联控机制 | 本项目不涉及重大环境风险源和危险化学品,项目建设不在园区(集聚区)内。 | 相符 | 对达不到环境和安全防护距离要求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产业集聚区化工企业,依法限期整改或予以关闭。 | 本项目不涉及相关内容 | 相符 | 资源开发效率 要求 | “十四五”期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目标要求。全市能耗增量控制标控制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目标要求。 | 本项目不涉及煤炭消耗。 | 相符 | “十四五”期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目标要求。合理有序使用地表水、控制使用地下水、积极利用非常规水的要求,做好区域水资源统筹调配工作。开展高耗水工业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 (略) 供水管网改造和海绵设施跟踪维护和运行管理。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和产业园区,应当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工业用水回收利用设施、中水回用管网设施。新建、改建、扩建设计规模5万立方米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有条件的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 | 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可回用于生产。 | 相符 | 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实现从扩张型发展向内涵式发展的转变。新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保障率100%。 | 本项目占地为建设用地,不占用耕地。 | 相符 | 二、 (略) 淇滨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 管控单元分 类 |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 管控要求 | 本项目情况 | 相符性分析 | 重点管控 单元5 | (略) 淇滨区大气布局敏感区 | 空间布局约束 | 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集中供热、热电联产设施除外)。 | 本项目属于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项目,不消耗高污染燃料,项目满足空间布局约束的要求。 | 相符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钢铁冶炼、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化工、建筑陶瓷等行业的高排放、高污染项目 2、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禁止销售、使用煤等高污染燃料,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和个人, (略) 、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限改用清洁能源或拆除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禁止填埋场渗滤液直排或超标排放。 | 项目属于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项目,不是重点行业,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 相符 | 环境风险防控 | 1、高关注地块划分污染风险等级,纳入优先管控名录。 2、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设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库,成立应急组织机构。 3、按照土壤环境调查相关技术规定,对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对周边土壤环境超过可接受风险的,应采取限制填埋废物进入、降低人体暴露健康风险等管控措施。 | 项目属于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项目,不属于重污染建设项目,固废均可妥善处置 | 相符 |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 “十四五”期间,年用水总量控制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目标要求。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区域集中供热、供水及中水回用等配套管网建设 | 本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能源利用总量较少。 | 相符 |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4、项目与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相符性分析 (1) (略)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①盘石头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取水口周围1000m的水域及正常水位线以上、山脊线以内取水口侧200m范围内的*域;从取水口至水泉前进渡槽南水厂支渠入口的工农渠两侧100m的区域。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淇河与淅河汇合处至水库大坝内的水域及正常水位线以上、山脊线内取水口侧3200m范围内的*域。准保护区:盘石头水库二级保护区外的所有淇河流域水体范围和所有*域汇水区范围。 ②寒波洞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淇河Ⅰ桥至取水口下游300m的水域及河岸两侧50m的*域。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淇河Ⅱ桥上游1000m至取水口下游500m的水域及河岸两侧1300m的*域。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之外的淇河汇水区范围。 本项目距离最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即西南侧盘石头水库以及保护区约7.3km。故本项 (略)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范围内。 (2)南水北调保护区 依据《 (略)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略) 环境保护厅、 (略) 水利厅、 (略) 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调办〔2018〕56号),以及《 (略)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鹤调〔2018〕6号)的文件规定,划定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严格控制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及其它开发活动。保护区涉及行政区范围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饮用水水源保护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略) (略) 。 总干渠两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范围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 (略) 境内的工程类型分为建筑物段和总干渠明渠段。建筑物段(渡槽、倒虹吸、暗涵、隧洞)一级保护区范围自总干渠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外延50米,不设二级保护区。总干渠明渠段根据地下水水位与总干渠渠底高程的关系,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①地下水水位低于总干渠渠底的渠段一级保护区范围自总干渠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外延50m;二级保护区范围自一级保护区边线外延150m。 ②地下水水位高于总干渠渠底的渠段 a、微~弱透水性地层一级保护区范围自总干渠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外延50m;二级保护区范围自一级保护区边线外延500m。 b、弱~中等透水性地层一级保护区范围自总干渠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外延100m;二级保护区范围自一级保护区边线外延1000m。 c、强透水性地层一级保护区范围自总干渠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外延200m;二级保护区范围自一级保护区边线外延2000m、1500m。 本项目距离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约14.1km,不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二级保护区范围内。 5、项目与环境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 (略) 2022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豫环委办[2022]9号)的相符性见下表。 表1-4::项目与环境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的相符性分析表 类别 | 《方案》要求 | 本项目实际情况 | 相符性 | 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 3、推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相关要求,积极支持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建设。落实“两高”项目会商联审机制,强化项目环评及“三同时”管理,重点行业企业新建、扩建项目达到A级绩效水平,改建项目达到B级以上绩效水平。严禁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醇、合成氨)、氧化铝、焦化、铸造、铝用碳素、烧结砖瓦、铁合金等行业产能,禁止耐火材料、铅锌冶炼(含再生铅)行业单纯新增产能。水泥行业产能置换项目应实现矿石皮带廊密闭运输,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 | 根据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可知项 (略) “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本项目属于C2625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不属于文件中禁止新建的高耗能、高排放和产生过剩项目。 | 相符 | 综合治理恶臭突出环境问题 | 加强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橡胶、塑料制品、食品加工等行业恶臭污染治理。对垃圾、污水集中式处理设施,加大装置密闭和废气收集力度,采取除臭措施;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场)应加强粪污收集和处理,采取恶臭气体和氨排放治理措施;橡胶、塑料、食品加工等行业强化恶臭气体收集和治理;恶臭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安装运行特征因子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在线监测预警系统。 | 本项目为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项目,不属于文件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橡胶、塑料制品、食品加工等行业。 | 相符 |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 | 36、强化大气环境监控能力建设。扩大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范围,将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大和位置敏感的企业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覆盖率不低于工业污染源排放量的65%;列入半年度最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重点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以及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且在排污许可证中明确应实施自动监测的排污单位,要依法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 本项目生产不涉及VOCs排放。 | 相符 | 2022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 统筹做好其他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 14、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规划环评。持续推进钢铁、有色、石化、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改造转型升级,推动化工、印染、电镀等产业集群提升改造。推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实施传统产业兼并重组、城市建成区高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和敏感区域、水污染严重地区高污染企业布局优化,制定实施落后产能淘汰方案。严禁在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临岸一定范围内新建“两高一资”项目及相关产业园区 |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排放工业项目。 | 相符 | 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 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 3、推动涉重金属企业绿色化发展。支持重金属企业提标改造,建立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完善更新全口径清单企业信息及生产状态。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实施“减量替代” | 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 | 相符 | 5、全面提成固体废物监管能力。支持各地开展“ (略) ”建设,全面加强固体废弃物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加快推进医疗飞去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建设。动态跟新危险废物产生、自行利用、经营、监管“四个清单”,有序推进固废监管信息化建设。持续开展铅酸蓄电池收集试点工作。 | 评价建议企业根据项目建成后“四个清单”及固废信息化监管进度按要求执行相关要求。 | 相符 |
从上表可以看出,本项目的建设符合《 (略) 2022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豫环委办[2022]9号)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