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明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现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文本为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文本内容为现阶段环评成果,下一阶段将在听取公众、专家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30吨硝普钠中间体项目
建设单位:湖北 (略)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岳口工业园12号路
建设内容及规模:湖北 (略) 根据自身的 (略) 场需求, (略) 岳口工业园12号路现有厂区内,拟投资3000万元建设年产30吨硝普钠中间体项目。
三、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 (略)
联系人:牛栋 联系电话:*
邮箱:*@*63.com
地址: (略) 岳口工业园12号路
四、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
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湖北 (略)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周边居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公众意见表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1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见附件2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在本次公示时间开始的10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公众意见表需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宜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单位将严格保密,仅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会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项目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公众参与信息公开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