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洋浦开发区妇幼保健所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索引号:/2023-00105分 类:国防、其他发文机关: (略) 营商环境建设局成文日期:2023年04月11日文 号:儋初概审批〔2023〕22号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1日时效性:(略) (略) :
你单位《 (略) (略) 关于洋浦开发区妇幼保健所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请示》(儋妇幼〔2022〕2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略) (略) 出具的《<洋浦开发区妇幼保健所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报告》(HLZXHN*-003),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洋浦开发区妇幼保健所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6-*-04-01-*)初步设计及概算,可作为下阶段设计和控制投资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地址: (略) 洋浦经济开发区金浦路与兴洋路交汇处。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6993.00平方米(折合10.49亩),总建筑面积13159.7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260.9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898.75平方米。拟建1栋地上3层的婴幼儿托育服务中心综合楼,建筑面积为3518.81平方米;1栋地上6层的妇幼保健所综合楼,建筑面积为5742.15平方米;1座地下1层地下室,建筑面积为3898.75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绿化、供水、供电、污水处理、垃圾收集等工程;设备配置包括电梯、电气设备、通信设备、信息系统、网络及智能化设备、办公会议、教学教具、医疗设备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为13738.1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9797.04万元,医疗设备购置费为2062.5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为1224.30万元,预备费为654.20万元。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五、请督促设计单位按照评审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优化、深化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和招标投标要严格按照本批复建设规模、内容和投资进行,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方案、增加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项目建设必须符合规划、选址、用地相关要求。同时,加快落实建设条件,及时开工,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六、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你单位《关于洋浦开发区妇幼保健所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批承诺书》中各项承诺,非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工程造价超过本批复概算的,原则上不予调整概算。
七、请严格执行《 (略) 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号)相关规定,严格遵守你单位《关于招录贫困户务工人员的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落实以工代赈政策。
八、项目涉及用林用地须完善用林用地手续后方可实施。
九、其他事项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琼府〔2019〕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琼发改投资〔2017〕1845号)及《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批复有效期二年。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