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洛浦县新城区供水管网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14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CC-2023-01
项目名称:洛浦县新城区供水管网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洛浦县新城区供水管网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洛浦县新城区供水铺设采购管网10474米,规格为:PE100级,DN250,1.0MPa供水管网。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具体期限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管材管件生产或经销、供货、移交前维护、交付使用、售后服务能力和良好的信誉, (略) 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所供的产品需通过(北京中水 (略) 或新华 (略) )认证,具有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略) 级检测部门检验 (略) 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检验报告,并能有效运行的生产企业。
(2)提供2021年度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 (略) 按实际发生提供);
(3)提供税务机关出具近三个月(2022年11月、12月、2023年01月)的完税证明(2022 (略) 按实际发生提供,成立时间超过3个月的零申报的需提供税务局出具的无欠税证明);
(4)法人开标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开标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六个月(2022年8、9、10、11月、12月、2023年01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个人社保明细及单位缴费凭证(2022 (略) 按实际发生提供);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本项目不接受“信用中国”(http://**.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cn)网站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以现场查询为准)。
(8)缴纳投标保证金:18000.00元 (大写:*万*仟元整);
(9)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02日至2023年02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线上获取
方式:在符合该招标(采购)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的前提下,供应商登*政采云平台https://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14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洛浦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洛浦县文化路115号,洛浦县住建局5楼)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2月14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洛浦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洛浦县文化路115号,洛浦县住建局5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ttp://**/)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4、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洛浦县农村饮水和水源地安全服务站
地 址:洛浦县杭桂路143号
联系方式:09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诚成 (略)
地 址: (略) 315国道218号
联系方式:09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国良
电 话: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