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湛江坡头区坡头镇12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 (略) 坡头区海湾大桥桥头北侧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体育馆C区一楼(区政府行政中心东侧约200米),邮编:*,联系电话:0759-*、*。
项目名称 | 湛江坡头区坡头镇12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光伏场区部分) |
建设单位 | (略) 坡头区 (略) |
建设地点 | (略) 坡头区坡头镇梧村(中心经纬度坐标110°34′29.751″E,21°14′6.432″N) |
环评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湛江坡头区坡头镇12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光伏场 (略) 坡头区坡头镇梧村,总占地面积 *m2(1800亩),是在现状鱼塘上采用“渔光结合”的模式建设,规划装机容量为120MWp,拟安装*块 540Wp高效单晶硅光伏组件,直流侧装机容量为120.00744MW,交流侧额定输出为100MW。光伏场区划分为32个3125kW光伏发电单元,每个光伏发电单元配置1台3125kW 逆变升压一体机(变压器类型为干式),并配套直流汇流箱、光伏组串、光伏组件等设施。光伏发电系统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的形式,逆变器与各单元35kV升压变压器就地设置,经升压后接入升压站。本次评价只包括光伏场区部分,不包括升压站及 110kV输出线路,升压站及110kV输出线路另行开展环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光伏支架施工、光伏组件安装、逆变升压一体机基础开挖、设备安装和场地平整、施工及检修道路改扩建等。施工期环境影响因素主要是生态环境影响、施工噪声、施工粉尘废气和施工废水等。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施工时间,打桩期避开连日降雨时期;加强施工监管,严格控制施工占地范围,避免对占地范围外植被进行破坏,禁止捕杀野生动物等,施工结束及时对施工占用场地恢复原状。加强对项目内排水渠道的保护,临时堆土区、建筑散料堆放区远离排水渠道设置,同时对临时堆土区、建筑散料堆放区采用四周编织土袋拦挡、彩条布遮盖等措施,避免水土流失和造成排水渠堵塞。 (二)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或带有隔音、消音的机械设备,对位置相对固定的高噪声机械设备采取围档隔声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运输车辆管理。临近村庄施工时,产噪设备尽量远离敏感点布设,并在临近敏感点侧设置隔声屏障等措施。 (三)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临近村庄施工时,敏感点侧应设置不低于2.5m高的围挡,做好施工场地、堆场等区域定期喷水、清扫、覆盖等措施;运输车辆加设篷盖,进出场时进行冲洗,合理规划运输路线与时间,尽量避免在村庄等敏感区域行驶。 (四)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现场人员洗手废水和泥浆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降尘;项目租用附近民房作为施工人员办公、生活用房,生活污水依托所租赁民房的污水处理措施处理后排放。施工工地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系统,洗车废水进入集水池经隔油沉砂处理后回用于施工降尘。施工过程中需对鱼塘排口进行封堵,同时在光伏区施工场地内地势较低侧设置排水沟,将施工废水收集后引入沉砂池内沉沙处理后回用于施工降尘。 (五)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放置,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项目施工产生的土方及时回填,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处置场所消纳,禁止将土石方和建筑垃圾随意倾倒、丢弃。 二、运营期。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对生态系统的影响主要表现为运营期因管理人员等人为活动的增加,噪声和人为扰动对生态影响加大。应加强人员管理,严禁随意破坏项目周边地表植被、严禁捕杀野生动物,严禁向周边水体、湿地内倾倒固废、废水等。 (二)声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光伏区噪声源强主要是逆变升压一体机。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各主要噪声源,加强对设备的维修管理,避免设备故障造成不良影响。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环评分析认为,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四)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光伏组件采用抹布进行擦拭,无需进行清洗,无清洗废水产生。 (五)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35kV箱式变压器优先采用是干式变压器,无废变压器油产生。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弃太阳能电池板和废弃的逆变一体机项目。运营期更换的废弃太阳能电池板直接由设备厂家回收,不在场内设临时存放点。项目服务器满后产生的废弃光伏太阳能电板直接由厂家回收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依托升压站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升压站另行开展环评),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收集、处置。项目服务器满后产生的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 (六)电磁环境影响。本项目为光伏发电场区,项目内工程输电线部分只有35kV输电线。根据国家相关规定,35kV输变电项目可不进行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外的升压站及110kV输电线部分内容需按规定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七)光污染保护措施。本项目采用单晶硅光伏组件,透光率高、反射率低,站址周围较为空旷,无高大建筑和设施,环评分析认为基本不会对人的视觉以及飞机的运行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居民生活和地面交通产生不利影响。 (八)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电气设备较多,一旦受到雷击容易造成电气设备损坏。项目应设置完善防雷、接地保护系统,避免雷击导致项目设备损坏。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发布该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