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8日,我局受理了《汕昆高速公路揭阳新亨至梅州畲江段及梅汕高速公路梅州程江至畲江段改扩建工程沥青拌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项目受理公告和审批前公示可同步挂网公示,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汕昆高速公路揭阳新亨至梅州畲江段及梅汕高速公路梅州程江至畲江段改扩建工程沥青拌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 |||||
联系地址:梅县区新城 (略) 生态环境局梅县分局 | |||||
联系电话:0753-* 传真:0753-* |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如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
2023年12月28日 |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汕昆高速公路揭阳新亨至梅州畲江段及梅汕高速公路梅州程江至畲江段改扩建工程沥青拌和站建设项目 | (略) | (略) 梅县区水车镇圩镇居民委员会松树塘 | (略) | 项目占地面积38200.4平方米,建筑面积19307.62平方米,主要包括沥青混合料生产装置区、原料堆场、储罐区、化学品仓库、LNG气站、办公楼等,新建一条沥青混合料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沥青混合料20万吨。 | 废气:项目沥青回收料破碎、筛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骨料振筛、干燥等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重力沉降+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8米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沥青混合料加工过程产生的沥青废气经“水喷淋+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LNG储罐放散塔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项目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沥青回收料破碎筛分粉尘、沥青烟、苯并[a]芘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相关标准要求;骨料粉尘废气和干燥筒燃料燃烧废气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的较严者;非*烷总烃排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相关标准要求。 废水:项目洗车废水经过洗车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吸粪车定期清运;初期雨水收集后用于道路及场地喷洒用水。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固废:项目喷淋废水及沉渣、废活性炭、废焦油、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机油包装罐等属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废骨料由石料供应商定期回收破碎后重新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沥青渣、质检废料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沉淀池、初期雨水池沉渣定期打捞收集后回用于厂区填坑绿化;布袋除尘装置废布袋、生活垃圾、厨余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油脂交由专业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汕昆高速公路揭阳新亨至梅州畲江段及梅汕高速公路梅州程江至畲江段改扩建工程沥青拌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