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人民政府
关 (略) 体育中心北街与 (略)
联通段建设工程项目部分用地征收
补偿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 (略) 体育中心北街与 (略) 联通段建设工程项目部分用地征收补偿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体育中心北街与 (略) 联通段
建设工程项目部分用地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 (略) 体育中心北街与 (略) 联通段建设工程项目部分用地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府办〔2024〕35号)要求,为做好该项目征收补偿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2021〕25号)等规定,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用地范围
该项目用地涉及海南省国营南新农场土地约113平方米、第一次土地调查未确权南新农场土地约422平方米及抱坡村委会约165平方米,不涉及村民住宅。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征收补偿原则。
(二)坚持依法征收和打击违法建筑相结合的原则。
(三)以人为本,让利于民,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三、征收主体和实施单位
征收主体: (略) (略) 人民政府
征收实施单位: (略) (略) 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四、国有农场和农村集体土地、青苗及其他附属物补偿标准
(一)国有农场和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 (略) 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规定执行, (略) 综合地价标准:(略)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略)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略)元/亩。
(二)涉及的青苗补偿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相关标准补偿;产权人也可选择采取包干方式补偿青苗,包干方式参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2021〕25号)规定执行,包干标准为每亩(略)元。
(三)涉及其他地上附属物补偿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相关标准执行。
五、补偿登记期限
相关权利人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 (略) 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办理补偿登记、清点确认并签订补偿协议。相关权利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六、保障措施
(一)自本方案批准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被征收人因个人不合理原因拒不配合办理补偿和搬迁的,或者产权人不明确的, (略) 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 (略) 强制执行。
(二)执法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的抢建、抢种及违章建筑依法予以打击;对未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 (略) 理,经执法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三)参与补偿、安置相关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方案》的规定,接受社会监督。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 (略) 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通过恶意串通、故意阻挠等方 (略) 政项目征收补偿工作秩序,干扰、围攻、殴打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 (略) 理。?
七、附则
(一)本方案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方案中未尽事宜,或在实施征地补偿过程中需对本方案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的, (略) (略) 人民政府审议确定。
(三)本 (略) (略) 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