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物
序号 | 物料描述(名称及型号规格) | 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含技术附件) | 品牌或制造商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聚*烯酰胺|||阴离子;分子量大于*||沈阳通净| | 吨 | 70 | 年度预估量,分批次送货,以使用单位通知为准 | 铜冠池州 | 使用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
二、采购部门及联系人信息
采购部门:铜陵有色 (略) 物资供销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三、采购公示原因
使用单位指定采购超*元
四、拟供应单位
沈阳 (略)
五、选定拟供应单位原因
铜冠池州锌分厂浸出工序聚*烯酰胺主要用于浓密机矿浆快速澄清,如果聚*烯酰胺絮凝效果不好,将会导致矿浆固液分离效果变差,浓密机上清液不清亮,上清中悬浮颗粒夹带的杂质导致后段工序生产指标恶化,严重时会导致减产或停产。在聚*烯酰胺供应厂商选择方面,锌分厂先后选用株洲天桥化工、白银大浮、东营诺尔、沈阳通净、北京希涛、广州彤宇等多家产品进行对比试用和试验,通过比选,沈阳 (略) 生产的聚*烯酰胺对浓密机澄清效果较好,浓密机上清质量稳定,能够满足生产工艺要求。东营诺尔、广州彤宇两家厂家也到现场实验,当时实验时效果还可以,但矿浆性质一变效果就不行了,两家厂家留有样品,在日常浓密机出现大的波动时,通过在实验室溶解,现场小试, (略) 聚*烯酰胺效果较好,近几年铜冠池州均使用沈阳 (略) 生产的产品,效果显著,满足铜冠池州使用需求。故继续指定采购沈阳 (略) 聚*烯酰胺产品。
六、公示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自然日
七、异议人资格要求
异议人须是聚*烯酰胺的制造商,截止公示时成立时间十年及以上、注册资本*元及以上。有锌湿法冶炼企业相关业绩(2021年1月1日起),且在锌湿法冶炼企业供应聚*烯酰胺不少于3批次合同(合同及对应发票扫描件)。每一年度聚*烯酰胺的业绩不低于*元,并至少一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元。
八、异议人质疑需提交的附件
异议人的营业执照、符合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及对应发票扫描件。
九、声明
1、如有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采用的采购方式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限内在线上提出异议,不接受线下质疑。异议人需满足资格要求,且需按要求提供质疑附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视为无效质疑。
2、对于有效质疑,采购人组织使用单位进行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将结论在线上反馈提出异议的供应商。
3、异议人须得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异议内容应明确完整并附相关证明资料,不得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对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按照《 (略) 失信供应商管理处罚细则》的相关规定,记入“失信供应商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