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盛世蔬菜种植合作社破产清算案
提请核查债权的公告
(略) (略) 盛世蔬菜种植合作社、各债权人:
(略) (略) 盛世蔬菜种植合作社(以下简称“盛世蔬菜合作社”)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略) 依法于2024年5月17日作出(2024)湘0991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 (略) (略) 盛世蔬菜种植合作社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10月9日作出(2024)湘0991破3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长沙)事务 (略) (略) 盛世蔬菜种植合作社管理人。
管理人进场后,积极开展债权申报和债权审查工作,债权审查以初审、二审、交叉审查、复审的方式进行。目前管理人已完成了全部的债权审查工作,现将审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情况
截至目前,共申报债权1户1笔,总申报金额为(略)元,其中本金为(略)元,利息及其他金额为0元。
二、债权审查情况
经审查,管理人已确认债权为1户1笔,合计确认债权金额为(略)元,其中本金(略)元,利息及其他0元,性质为普通债权。
三、职工债权调查
经管理人通过 (略) 、威科先行、企查查、 (略) 进行检索,未发现盛世蔬菜合作社存在欠付职工工资的情形
以上为管理人在现阶段的债权审查结果,在最 (略) 裁定确定为无异议债权之前,不代表最终的结论,管理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根据债权人、债务人、审计机构等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后作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并及时依法向债权人、债务人公示。
四、特别提示
综上所述,管理人现将债权审查情况提请债务人和债权人核查,详细情况请见《债权表》。
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与说明: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之后,如有证据证明任一债权人的债权不真实或者确有错误,管理人仍有权依法自主调整债权金额和债权性质。
二、各债权人、债务人权利救济或异议途径
(一)对于本人的债权
管理人邮寄或现场送达给每一位债权申报人的《债权审查表》中,详细告知了各位债权申报人对本人债权认定不服而提出异议的具体程序。如申报人对本人的债权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15日内(即2025年1月11日前,下同)向管理人提交书面说明及相应补充证据,管理人将对债权申报人提交的补充证据进行复核,若债权申报人对管理人的复核意见仍不服,可在收到复核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大通 (略) (略) 提起债权确认之诉(如约定有仲裁,请提起仲裁程序,下同);债权申报人也可不提交相关补充证据,直接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15日内向大通 (略) (略) 提起债权确认之诉。
(二)对于他人的债权
债务人、各位债权人对他人的债权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1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说明及相应补充证据,管理人将对异议人提交的补充证据进行复核,若异议人对管理人的复核意见仍不服,可在收到复核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大通 (略) (略) 提起债权确认之诉;异议人也可不提交书面异议,直接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15日内向大通 (略) (略) 提起债权确认之诉。
(三)如债务人、各位债权人期满未提异议,也未提起债权确认之诉,则管理人将依法编制最终的债权表,提交大通 (略) (略) 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
(四)对于职工债权(如有),各登记职工、其他债权人与债务人也可按上述程序提出异议或提起诉讼。
(略) (略) 盛世蔬菜种植合作社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