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22日-2024年1月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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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吴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第九采油厂原油交接计量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吴行审城环函〔2024〕2 | 2024年1月22日 |
附件:
*《第九采油厂原油交接计量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