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人员名单予以公示,人员名单附后。
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单身)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户籍,并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残疾、大病、孤老、军烈属等特殊保障群体,收入标准放宽至 90%;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所 (略) (镇)范围内无住房、经营性住房,或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5平方米。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从初次就业当月起计算未满5年;
2.有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在公租房申请所在地正常缴存社会保险;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所 (略) (镇)范围内无住房、经营性用房,或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5平方米。
(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在公租房申请所在地连续缴存社会保险12个月及以上;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所 (略) (镇)范围内无住房、经营性用房。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公示时间自2024年12月12日至12月20日。
如对申请人有异议,请举报。举报电话:区住房保障中心:*。
附件:2024年第四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公示名单
(略) (略) 住房保障中心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