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要求,我单位委托贵州景 (略) 对项目进行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于2023年6月20日组织完成矿渣微粉磨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现将《矿渣微粉磨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进行公开公示,对于公众反应的主要问题和意见,我公司将及时给予处理或解答。
建设单位:贵州 (略)
联系人:肖总/*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贵州景 (略)
联系人:潘工 *
监测单位:无
建设地点: (略) / (略) /修文县
建设单位:贵州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贵州景 (略)
监测单位:无
建设地点: (略) / (略) /修文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