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清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功能,促进清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规范化、专业化运营, (略) 、市民政部门相关要求,花溪区民政局开展清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机构公开比选,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内容:
清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机构
二、比选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 (略) 范围内,在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注册登记,或在民政管理部门依法备案登记的具有养老服务资质的机构;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综合实力;
(三)经营期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无法律经济纠纷;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
(四)具有丰富的养老服务经验,有专业养老服务人员,制定详细的运营实施方案,以社区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开展社区养老服务。
三、服务内容
(一)清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日常运营管理,承担委托运营期间所产生的人员、水、电、气、物业管理等全部费用;
(二)根据老人需求,提供助餐、助浴、助行、助洁、助急、助医等日常生活服务;
(三)开展老人健康咨询、家庭护理等服务;
(四)开展社区老人上门关爱探访、生活陪伴、心理咨询等服务;
(五)组织开展文化娱乐、休闲健身等服务;
(六)按照《 (略) 养老服务条例》及合同约定为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料护理、生活陪护等服务;
(七)其他特色养老服务。
四、比选流程
(一)提交申请
响应期内将申请表格(附件1)及相关材料提交到花溪区民政局养老科,申请表需加盖机构公章,具体材料如下:
1、申请表格;
2、企业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需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清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方案;
5、企业基本情况,专业人员队*情况说明材料(如学历、资质)等,以及其他印证资料。
(二)公开比选
参与比选的养老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与比选,未按时到达的,视为放弃资格。区民政局成立评审小组,根据参与机构提供的运营方案等印证材料,以及现场讲解情况进行评分。
(三)结果确定
采取综合评分办法,综合评分高低确定运营机构,按程序对外公示,公示无异议,花溪区民政局与中标机构签订委托运营协议, (略) 民政厅下发的《 (略) 公建养老机构委托运营合同》参考文本确定合同具体内容。
为防范风险,确保服务对象的权益,中标机构 (略) 公建养老机构委托运营相关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一次性缴纳保证金3万元。履约保证金主要用于垫付*方非正常退出时安置已入住老年人产生的费用、或因*方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非正常损毁或流失的预先赔偿、入住老年人伤亡的赔偿金垫付等。
五、公告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即2023年12月26日-2023年12月28日。
六、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上午9:30)
七、比选时间
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上午10:00)
八、比选地点
花溪区民政局四楼会议室( (略) 花溪区霞晖路175号)
九、联系方式
地址:花溪区民政局(霞晖路175号)
联系人:江黎黎
联系电话:0851-*
附件2花溪区贵筑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机构比选评分表.docx
花溪区民政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