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 (略) (略) 2022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0)〔2024〕33号]、《 (略) (略) 转发广东省人民政 (略) (略) 2022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的通知》(潮自然资管制〔2024〕36号)文件规定,同意 (略) 集体土地1.9882公顷,其中农用地1.9882公顷(园地0.2743公顷、林地0.0272公顷、草地1.3905公顷、其他农用地0.296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其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复时间:2024年8月1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略) 2022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登塘镇林妈陂一经济联合社(见附图)。
四、征收土地面积:林妈陂一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面积1.9882公顷。
五、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 | 青苗补偿费标准 | ||
万元/公顷 | 小计(万元) | 万元/公顷 | 小计(万元) | ||
园地 | 0.2743 | 141 | 38.6763 | 9 | 2.4687 |
林地 | 0.0272 | 3.8352 | 0.2448 | ||
其他农用地 | 0.2962 | 41.7642 | 2.6658 | ||
草地 | 1.3905 | 196.0605 | 12.5145 | ||
合计 | 1.9882 | 280.3362 | 17.8938 |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该批次用地征地后有19人属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17.(略)元已经存入“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
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办法:在征地时给予一次性补助,由登塘镇林妈陂一经济联合社自行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略) (略) 登塘镇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村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登塘镇林妈陂一经济联合社 | 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23日 | (略) (略) 登塘镇政府 | 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0月11日 |
七、凡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八、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
九、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 (略) (略) (略) 提出。
十、被征收土地所有权利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20)〔2024〕33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024年9月9日
附件: